湖北女生被欺凌事件处理结果,湖北校园欺凌事件最新进展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8 17:47:55

极目新闻记者 余渊

9月7日,一段“建水女生被打”的视频在网络平台热传,网友在谴责施暴者之余,也为受害女生捏了一把汗。9月8日,建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此事发布通报,称本案共涉及16名违法行为人,均为学生,年龄最大者14岁,最小者11岁,且均已受到依法惩处。

同时,建水县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整个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相关公职人员,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湖北女生被欺凌事件处理结果,湖北校园欺凌事件最新进展(1)

建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女生被殴打一事进行通报

4人被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网传视频显示,受害女生坐在地板上,多名男女围在其身旁,不时用拖鞋对其进行抽打,此后施暴行为进一步升级,多人对受害女生拳打脚踢。

9月7日,云南省建水县警方通报称,2021年9月7日,有关“建水女生被打”的视频在网络及微信朋友圈传播,该案已于8月21日由建水县公安局陈官派出所受案调查。

经查,8月21日13时左右,万某某(女、13岁、学生)、高某某(女、13岁、学生)等将张某某(女、12岁、学生)邀约到冯某(男、13岁、学生)家中后进行结伙殴打,8月22日,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已到案接受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办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9月8日,建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再次就此事做出通报,称9月7日网传的“建水女生被殴打”一事,16名参与者均受到依法惩处。

经调查,本案共涉及16名违法行为人,均为学生,年龄最大者14岁,最小者11岁。9月8日,建水县公安局对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公然侮辱他人、殴打他人的邹某某、冯某某、朱某某、许某某4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分后,并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万某某、高某某、蔡某某等12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后,由学校按校规校纪严肃处分。

当地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同时,建水县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整个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相关公职人员,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建水县安排心理咨询专家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安抚疏导。同时,为帮助其消除案件带来的影响,将按个人意愿将其转入相应学校就读。相关民事赔偿等事项将由建水县工作专班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受害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介绍,对于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如果涉案人员未满14周岁,不应追究其刑事和行政责任,更多的应该是责令家长或者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是送进特殊学校进行管教。如果超过14周岁,则可能承担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8月4日,安徽歙县一女孩在厕所内遭多人欺凌,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1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王某某等3人分别处以九日至六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因该3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其他4人因情节轻微依法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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