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f中将环境分为哪几类,icf框架由哪四个方面构成的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8 23:02:04

2001 年,世界卫生组织推翻了 1980 年制定的医学模型下的《国际缺损、障碍和残障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Disability and Handicap),以《国际功能、障碍和健康分类标准》(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简称ICF)取代。

ICF 关注造成障碍的各种因素如身体、环境、参与能力等,以及用何种方法可以减少这些障碍因素对障碍者的影响。

ICF 包含四大类,分别为身体功能,身体结构,活动和参与以及环境因素。ICF 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功能”,其包括了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参与三个部分。身体功能和结构指的是人体的生理功能(包括心理功能)和解剖结构;活动是指个体执行一项任务或动作时的具体表现,如爬梯子、搬东西等,是功能的个体方面表现;参与则是个体与生活环境的互动,是功能的社会方面表现。

ICF 中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是“障碍”。障碍是与功能相对应的,其中包含了损伤、活动限制和参与局限。“损伤”是指丧失或偏离正常的生理功能和结构,如瘫痪是丧失身体某些部位的正常生理功能,截肢则是偏离正常的生理结构;“活动限制”是指个人在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比如无法站立行走,或者无法搬运重物;“参与局限”则指个体与生活环境的互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比如无法上学,无法参加社区活动等。

个体功能的水平和程度(包括活动限制和参与局限)是由背景性因素(环境和个人因素)与个*互作用决定的。所以在ICF 架构中,在身体功能、身体结构、活动与参与之外,还有环境因素这一项。在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共同作用下,人的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以及参与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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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 结构图

假如有一位全盲视障者,生活在无障碍设施完好的城市,那么,这位视障者能够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中完全独立。按照传统“残疾证”的分类,这位视障者仍属于极重度障碍的归类,但是按照ICF 的分类,这位视障者领取的只是轻度功能需求的“残疾证”,因为他的身体情况和环境因素综合起来判定他的功能表现为轻度障碍。如果这位视障者,搬到了一个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城市,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都不能独立完成, 此时他可以将轻度功能需求的“残疾证”换为重度功能需求的“残疾证”,并且要求获得相应的社会服务以及经济补贴。

也就是说,在ICF 中,“障碍”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它会随着环境和个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ICF 以 1424 个编码来呈现个体的健康状况,不再仅仅依靠疾病名称和障碍程度假设一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的功能障碍,而是把人放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背景当中,考量产生障碍的原因(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ICF 已经超越了医疗模型和社会模型,它避免仅以医学定义(如身体损伤程度:视力值、分贝数、智商值等)或者行政定义(如我国残疾分类:重度残疾,或者一级残疾、二级残疾)来划分人的健康状态,转而把注意的焦点重新放回到面临障碍的当事人及其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动态的需求评估。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与地区已经参照 ICF 对障碍者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管理和分类,将活动与参与和环境因素列为障碍者鉴定的测量项目。例如,活动与参与中有:能否专心做事 10 分钟、能否长时间站立、能否长距离行走、能否一个人洗澡穿衣吃东西、能否与陌生人互动、能否参加社区活动等。环境因素中有:居家环境的设计和摆设、邻里建筑物或场所的空间设计和摆设、社区中人们对当事人的态度、社区的治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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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证件

如图所示证件中持证者的障碍情况 为:ICF 第 1 类【b117,b122,b140,b144,b147,b152,b160,b164,b167】,b117 为智力功能障碍,b122 为整体心理社会功能障碍,b140 为注意力功能障碍,b144 为记忆功能障碍,b147 为心理运动功能障碍,b152 为情感功能障碍,b160 为思维功能障碍,b164 为高水平认知功能障碍,b167 为语言精神功能障碍。

正是由于ICF 中评定的功能需求等级不是静态的,而是随个人和环境因素变化的,所以需要综合整体来判断。

ICF 整合医学模型和社会模型,同时衡量人体功能在个人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表现,从不同角度为健康提供了一个连贯的观点,这也是 ICF 的结构特点。之所以采用整合架构,是由于人的健康状况是个有机整体,所有构成成分都是有用的。例如,某人可能:

1. 出现身体损伤,但是功能没有受到影响。例如外伤导致受伤者容貌损伤,但是对个人功能没有影响。

2. 有功能限制以及活动受限,但是没有显著的损伤。例如严重肺动脉高压患者, 没有显著损伤但是个人行动能力(行走及更剧烈的活动)或大大受限。

3. 有参与受限,却没有损伤或者功能受限。例如艾滋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人际交往、工作生活中或会遭受歧视。

4. 在无辅助的情况下有活动参与限制情况,但在现实环境中没有活动限制与参与局限问题。例如,在无障碍设施完好的环境下,轮椅使用者或可达到活动参与无限制。

5. 遭受某种程度的负面影响。例如,肢体缺乏活动引起肌肉萎缩,或者长期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造成社会生活技能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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