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企业房屋、厂房、仓储等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主要根据其具体占地大小、土地性质、占地合法性等来进行谈判协商。
2、房屋、建筑物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于房屋、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补偿,以及房屋装修、厂房、仓库附着物的补偿。应当以房屋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市价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3、厂房内设备的机器价值补偿。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
此处是征收方与被征收方争议最大的地方,征收方因各种原因对机器设备的评估非常粗糙,不会进行分类,直接给一个搬迁费,搬迁费也不包含装卸费、损耗费等等,相当于只给运输费。所以被拆迁方一定要重视,从我们代理的大量案件来看此处的损失也有非常大的争取空间。
4、化工企业关闭补偿中的“经营价值”(实践中的争议焦点、补偿难点)不容忽视。
(1)停产停业的损失。包括化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妥善安置与保管费用等费用以及生产、经营预期、可期待收益的损失等经营补偿价值,可根据生产企业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商业用房拆迁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
(2)化工企业职工的安置补偿。因由于化工企业一般经营时间都较长,职工人数又较多,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补偿安置费用,在化工企业是尤为重要的一项,属于拆迁双方当事人及职工代表等协商解决。若因拆迁导致员工解聘,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3)拆迁奖励。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对此作了规定,费用多少主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