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作者:宋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民营企业不容易,在面临土地使用权被行政机关征用、征收时,基本处于弱势地位。通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当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联合执法,进行重点检查,“驻场”一波接着一波。甚至在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许可证通知书等文件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开始强制关停、强制清场。
这些行为合法吗?企业获得许可证后,为了生产经营,往往会投入大量的资金。那么,遇到强制关停、强制清场的情况,企业还能要求许可证续期或依法补偿、赔偿吗?能否挽回损失?
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牧童律师将结合一个案例,为大家讲解:企业因征收被关停时争取补偿的维权思路。
基本案情:采矿许可证未到期,就被通知关停2000年开始,A企业就在L市进行采矿,并按照规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当年在L市,A企业是当地招商引资重点扶持的企业。
后续近20年里,在A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前,都能够办理到延续许可。因此,A企业陆陆续续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并解决着当地采矿工作人员的就业、生活问题,也依法给L市缴纳大量的税。
2019年,L市领导换届后,突然不打算再为A企业办理延续许可,并让工商、税务、环保等机关联合出动,通知A企业关停矿产。
在这种情况下突然被通知关停,A企业措手不及,面临巨大损失。同时,A企业负责人听说该部分土地面临被征收。
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只能坐等《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退出吗?A企业能否依法获得补偿或者赔偿呢?
律师分析:许可证有效期间被迫关停,行政机关应依法补偿首先,A企业的采矿许可证还没有到期,行政机关就做出关停通知等系列行为,可依法被认定为对其《采矿许可证》的依法撤回。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行申260号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湖北鑫海矿业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行政补偿申诉一案中认为,“本案中,……襄州区政府做出的通知该区国土资源局吊销鑫海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通知质检、公安部门做好整顿关闭等相关工作、口头要求鑫海公司停业等一系列行为,客观上导致鑫海公司不能正常采矿,被迫停产,事实上已经构成对鑫海公司采矿许可的撤回”
其次,A企业是因为基于对行政机关公权力的信赖,才进行了大量资金投入。合法的《采矿许可证》未到期就被撤回,A企业信赖利益受损,应获得补偿。
《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律师介入后,将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对该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征收拆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找到更多切入点,最大化保障委托人取得应有的土地安置补偿利益!
企业拆迁维权是一个专业技术活,并不同于一般的商事纠纷。因此,企业遇到突然被通知关停的,一定要打起精神、高度警觉,并及时咨询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经过专业律师的全面分析后,企业才能充分把握维权时机,争取利益最大化!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