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一段女车主在4S店内坐在车头上的哭诉维权视频火爆网络,原因是西安的这位女车主花66万多买了一辆奔驰,还没开出4S店,就发现发动机漏油,销售经过十五天多次被动式解决,方案从赔款到换车,最终解决方案是换发动机。该女子被逼无奈,到店里维权。事情还没结束,该女司机购车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奔驰金融,还被迫交纳服务费1.5万,对方还要求把钱转至一个私人账户,并且没有发票。
西安奔驰女司机哭诉维权一事愈演愈烈,而当事女车主交纳的1.5万元“金融服务费”也引发人们热议。究竟“金融服务费”是什么?车主是否必须要交纳该费用?“金融服务费”最终流向何处?种种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泰安市民的一些来电投诉,最泰安全媒体记者进行了走访。
走访:部分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分期贷款手续费
近日,一位泰城市民致电反映,其于2018年7月份在泰山国际汽车城庞大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型号为C200L的奔驰车,通过奔驰金融办理的分期购车,并交纳了7174元的“金融服务费”。“之前4S店都是公开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说是必须交。”该市民向记者说道,“交纳金融服务费时必须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无法刷透支卡。”
还有一位市民致电反映,其于2017年3月份在泰山区泰安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贷款购买了一辆雪佛兰汽车,购车时4S店向其收取了4000元“手续费”。据朱先生介绍,购车时4S店的工作人员将购车需要交纳费用的明细罗列出来,明细中有一项是这4000元的“手续费”,4S店工作人员称“手续费”是办理分期贷款的费用。“我现在就是想问问这个手续费为何要交,是否合理。”朱先生说。
据统计,4月15日至16日,已有8位市民致电咨询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等问题。
庞大之星奔驰4S店:并没有收“金融服务费”,而是“咨询服务费”
记者来到泰安市庞大之星奔驰4S店,当问汽车销售顾问是否有“金融服务费”时,销售顾问称并不收取“金融服务费”。记者随机咨询了一辆型号为A200L的奔驰车,销售顾问列出的费用清单里有购车款、贷款、购置税、保险等多项费用,但没有看到“金融服务费”。
当记者问及贷款购车的客户是否需要交纳“金融服务费”时,销售经理称,他们前期收取的不是“金融服务费”,而是“咨询服务费”。
据介绍,客户所说的“金融服务费”,4S店实际收取的是“咨询服务费”,因办理分期购车的客户要进行咨询,由工作人员告知客户办理分期需要什么资料,有没有资质通过分期申请等。4S店提供了服务,同时也承担了金融风险,所以要收取这部分费用。
“客户做了金融分期购车,如果没有按时还款,奔驰金融的厂家会向4S店追贷。我们现在已经不收取咨询服务费,而是无偿为客户提供这项服务。”该经理说。
据介绍,4S店前期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一直是在征求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收取,也签订相应合同。按照店里规定,“咨询服务费”应收取贷款额的百分之四,但是并不固定。客户交纳“咨询服务费”后,会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给客户开具发票。“全款购车是没有咨询服务费的。”该经理说道,“因为我们不承担未还款或客户逾期造成的风险。”该经理表示,“咨询服务费”是由4S店收取,并不会交至奔驰金融,客户分期购车的优惠幅度比全款更多。
在记者问销售经理何时开始不收取“咨询服务费”时,销售经理没有直接答复记者的提问。
针对咨询服务费是否有在物价部门备案的问题,该经理回复,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可以收取这个服务费的,是有经营权限的。
泰安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收费前会与客户签订《承诺书》
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泰安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朱先生所说的手续费实际是4S店收取的分期服务费。“4S店根据购车客户的情况,为客户推荐合适的金融产品包括分期产品,指导客户填写贷款申请材料,指导客户收集贷款审核材料,与金融机构沟通,跟进客户贷款审批进度,协助客户签署合同和抵押等等金融服务。因为4S店提供了上述服务,所以收取分期服务费。我们不会随意收取客户费用,在收费前我们会与客户签订《分期承诺书》,《承诺书》中对分期服务费的收取进行约定。分期贷款购车需要交纳分期服务费,全款购车的话不需要交纳。”工作人员说。
部门:4S店在收取任何费用之前均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不能随意收费
那么商家收取“咨询服务费”、“分期服务费”是否合理?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联系到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称,金融服务、分期服务等收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类似这种收费以购车时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记者也联系到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科。工作人员称,现政府已经放开类似于金融服务、分期服务等收费方式,此类收费以合同为准,属于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但商家在收费前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
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对于商家收取金融服务、分期服务等类似费用是否合理,记者也咨询了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称:“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西安奔驰车事件说到底就是买和卖的问题。买方的法律义务是交钱,法律权力是拿货,卖方的法律权力是收钱,法律义务是提供产品。将产品写到合同书中就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需写明产品型号、产品的基本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等。如果商家交给消费者的产品不能够正常使用,这属于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货。如果《买卖合同》中已约定消费者需交纳金融服务费,且此项约定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原则,这项金融服务费就是有效的。”
有的市民称,汽车作为价格昂贵的消费品,收取的费用应有相关制度和规定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只有具备更完善的监管体系,才能减少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真正让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着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