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有一个很极端的说法。
别人打你,能躲就躲,能跑就跑,宁可被打,也不要打别人。这个说法听起来很怂,甚至有点窝囊,但却是真相。就打架这个问题我和很多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都聊过,最终得出的就是上述结论。
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甲在夜市上经营小吃摊,和一起经营小吃摊的乙因为摊位的占道问题发生争吵,乙这边好几个人一起拥上去打甲,甲这边就一个人,甲被打急了,一拳打到乙的鼻子上,随后被到场的警察分开。乙双侧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甲不想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心赔钱和解,乙张口要三十万,少一分都不愿意谅解甲,最终甲拿不出来这三十万,被判了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是个例,不具有普遍性,不过有些问题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