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区别,公众人物的弊端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9 10:51:12

继张天爱网上发通话录音曝光徐开聘劈腿的信息后,孟美岐工作室于8月27日晚上发布孟美岐与男方陈令韬的电话录音痛斥陈令韬欺骗感情……

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区别,公众人物的弊端(1)

那么娱乐圈明星这样接连就男女情感纠纷诉诸网络社交媒体,曝光与他人通话录音的行为算不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就此,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三军。

据其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对其隐私享有不受他人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则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结合通话内容,通话双方均未婚,是男女感情纠葛问题,法律本不干涉,但单方公开通话记录内容,而另一方又不愿让其他人知晓,或已经影响了自己生活安宁,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李三军解释说。

同时他指出,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主要取决于另一方是否认可,同意不同意,即便没有同意,但对他的私生活没有什么实质影响,或者他知道了也不反对,相当于是默认了,这种情况是不侵犯隐私权的。

李三军还表示,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隐私权单独成章专门规定保护,曝光他人隐私属于侵害隐私权行为,侵害这个权利之后就已经既成事实构成侵权了。至于被侵害人是否起诉,这是他个人的选择权利,在法律保护期间内他不去主张权利或不去起诉,就是他放弃了这一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没有媒体及其他第三方主动调查曝光的情况下,公众人物之间相互互撕揭发,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有无违反相关法律?对此,李三军律师表示,“不管单方曝光还是互撕,只要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无可指责,并无不妥。”

那么,当事双方作为娱乐明星,公众人物,他们之间的私人感情纠纷与普通老百姓的私人感情纠纷有无实质区别?公众人物比普通人占用更多社会财富资源,是否意味着公众人物的个人私生活要让渡一部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就是说粉丝偶像有权利知道他们所追求的偶像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是否与其人设相符?

对此,在李三军律师看来,娱乐明星与普通老百姓之间没有区别。生命平等,感情一样,无高低贵贱。需要指出的是,公众人物的个人私生活同样受法律保护,除非自愿或认可,无需让渡个人隐私。粉丝也完全可以不逾越法律底线追求自己的偶像。对于粉丝的偶像是否与粉丝人设相符,完全因人而异,是个人认识感受问题,与隐私权无关,与知情权无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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