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和大家聊了一系列关于我国各个省份区划变迁的故事,例如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等等。今天,我们聊聊我国直辖市数量的变化。在建国初期,出于管理大城市的需要,我国曾经下辖了13个直辖市。在60年代,更是压缩到了2个直辖市。那么,我国4个直辖市的区划格局,到底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的呢?
首先,我们聊聊我国的区划。目前,我国总计有34个省级区划,包括了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3个省、2个特别行政区。直辖市属于省级区划,目前,我国的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其实在世界各国中,直辖市或者特别市的区划比比皆是。以邻国越南为例,越南全国划分了5个直辖市、58个省。
北方邻国俄罗斯的情况类似,总计有3个直辖市,分别是:莫斯科、圣彼得堡、塞瓦斯托波尔。其实,我国直辖市的数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古代历史上,我国并没有直辖市的概念。在清朝统治时期,设立了顺天府。顺天府名义上隶属于直隶省,其实则直接隶属于朝廷。1912年,统治了200多年的清朝灭亡,我国进入了军阀混战的复杂时期。
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出于管理大城市的需要,总计设立了4个特别市,分别是:北京特别市、津沽特别市(天津)、淞沪特别市(上海)、青岛特别市。当年的特别市,情况确实特殊,与当代的直辖市并不完全一样。除了4个特别市以外,北洋军阀政权还组建了热河特别区、绥远特别区、察哈尔特别区等几个特别区。
1928年,北伐战争结束以后,原来的4个特别市被撤销,组建了院辖市。截至1937年,总计组建了6个院辖市,分别是:南京市、上海市、北平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院辖市的各个标准。基本上对标了建国以后的直辖市,对于人口、经济、城区面积、区域重要性都有各方面的要求。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争的破坏,部分城市的经济,遭受了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