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为章莹颖举行了一次“祈祷章莹颖平安返家校园步行及音乐会”,目的在于能提高美国公众对章莹颖失踪一事的关注,继续寻找章莹颖。
此时,所有人都不知道章莹颖已被克里斯滕森残忍*害。这一天,凶手克里斯滕森也在游行队伍中,并参加了寻找章莹颖的烛光晚会。
或许是一种变态的成就感在作祟,又或许是以为时间都过去这么久也没被发现的侥幸感,克里斯滕森在这一天向女友布利斯承认自己*死章莹颖并跟她描述自己*死章莹颖的经过。
他先是跟布利斯承认自己绑架了章莹颖且将她囚禁在自己公寓内,因为遭到她激烈的反抗,他选择将她残忍*害,并毫无悔意、丧心病狂地反复吹嘘“有这么多人来了,都是因为我。”
之后,他跟女友描述绑架并*死章莹颖的过程,说章莹颖是他“*过的人里反抗最激烈的。”但是,当布利斯问起他把章莹颖尸体藏在哪里时,克里斯滕森却拒绝透露尸体藏在哪里。
同时,克里斯滕森还跟布利斯说虽然她是唯一知道这件事的人,但是他不会*死她,因为她太胖,处理起来太麻烦,并声称他正在物色下一个对象,准备再一次动手。
布利斯听到男友这般毫无人性的话,她害怕了。
当天晚上,布利斯借口回家迅速将这段录音交给了FBI。6月30日,FBI将克里斯滕森逮捕。
由于美国《人权法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人”,赋予嫌疑人接受问询时有保持沉默权利,就是说嫌疑人不想回答就可以不回答,想沉默就可以沉默。克里斯滕森被捕后,面对警方问询就始终保持沉默,既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也不否认自己的罪行。
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就算是克里斯滕森承认绑架并*害章莹颖,可美国警方就是无法要求克里斯滕森说出章莹颖遗体下落的原因,因为美国法律赋予了克里斯滕森合法的沉默权,只要他不说章莹颖的遗体下落就没人可以逼他说。
当然也有人会说警方为什么不对克里斯滕森采取攻心战术,使其心理防线崩溃而获得受害人遗体的下落呢?实际上在美国,美国警方很难采用这种看似很简单的方法。
美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不做自我控罪的陈述并有权请律师或是让法庭为其指派律师,而一旦犯罪嫌疑人要求请律师,那么在之后所有问询当中,无论警方同意不同意,辩护律师一定会在场陪同嫌疑人接受警方的问询。
因此,当美国警方采取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行为逼问嫌疑人说出真相或是嫌疑人心理防线崩溃而要说出真相时,辩护律师一定会站出来阻止,并告知嫌疑人一旦说错话就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时嫌疑人基本上就会再次保持沉默。
当时,克里斯滕森被捕后,他就立即要求为自己请辩护律师,故而当时美国警方根本就没有机会利用其它手段迫使他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
正是因为美国法律赋予克里斯滕森各种权利,包括合法沉默权、有权不做自我控罪权和请辩护律师权等等,才最终导致克里斯滕森明明已经承认*害章莹颖并定罪,美国警方也无法要求在克里斯滕森坚决不说出章莹颖遗体下落的情况下,让其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
万幸的是,虽然克里斯滕森起初一直拒绝认罪,但是在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下,美国联邦大陪审团还是于2017年7月12日正式以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起诉克里斯滕森。
这里很多人或许有这样的疑问:
为什么克里斯滕森是在联邦法院而不是在伊利诺伊州法院被起诉?为什么明明已经从克里斯滕森口中得知章莹颖已经被*害的事实却以“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罪名起诉他?
首先,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每个州都有自己州的法律,因此美国有两套并行的法院体系:一是州法院体系,二是联邦法院体系,两套法院体系完全独立。
依据常理,克里斯滕森在伊利诺伊州犯罪,那么他是应该在伊利诺伊州法院受审,但是由于他所驾驶的汽车是可以跨州的交通工具,且他登陆的那个教授他人如何绑架别人的网站也是在外州,所以最终由负责跨州犯罪的联邦法院对克里斯滕森提出刑事指控。
除此,“章莹颖案”之所以交由联邦法院审理,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伊利诺伊州的州法是没有死刑的,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而联邦法院所使用的联邦法却是有死刑的。
因此,基于这个原因,最终在美国社会各界同情章莹颖的人的推动下,最终此案被交由联邦法院审理,目的就是为了有机会判他死刑。
其次,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克里斯滕森明明已经承认*害章莹颖,为什么联邦大陪审团会仅仅以绑架的罪名起诉克里斯滕森而不是绑架致死的罪名?
这个就要说起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简单地说在美国要以什么罪名起诉嫌疑人是由大陪审团决定的而非法官或检控方决定的。
当时,由于没有找到章莹颖的尸体且克里斯滕森也拒不承认自己*害章莹颖的事实,而大陪审团的成员又都是来自社会各界并非是专业出身,在判定事情上多是以主观为主,当时大陪审团成员在基于不确定章莹颖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判断最终是决定以“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罪名起诉克里斯滕森。
之后,随着证据链越来越完整且严密,且越来越多的证据指明克里斯滕森已经*害了章莹颖,联邦大陪审团这才于2017年10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追加起诉罪名,正式决定以“绑架致死罪”起诉克里斯滕森,因为这时的他们相信章莹颖已经死亡且是被克里斯滕森*害。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克里斯滕森的妻子(后来离婚)米勒、女友布利斯等数十位证人相继出庭作证,或指证或佐证克里斯滕森绑架并*害了章莹颖。米勒在庭上供述了克里斯滕森跟她所讲的一切,说克里斯滕森将章莹颖绑架回自己的公寓,在卧室里强暴了她,并用刀刺她,掐住她喉咙约10分钟,之后将棒球棍将她残忍*害,并最终将尸体抛弃到某个地方。
与此同时,检察官也将警方搜集到的证据提交联邦法院,包括克里斯滕森家中主卧发现的污渍、一卷强力胶带、两篇关于连环*手犯罪心理和人体分解的文章,以及章莹颖失踪后嫌犯曾要求对公寓维修的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