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我们可以最后提出一个观点,那就是张恒所谓的爱孩子、好爸爸的人设是存在问题的,本质上他也不想要孩子,如果非要说“弃养”的话,他也应该有一份。
郑爽方面不想认孩子是实锤的,如果想认早就没事了,不过她似乎不存在本质上的“弃养”,毕竟她可以给孩子提供每个月的抚养费,这些费用在美国相当于一个工人的月收入水平,单纯养孩子应该够了。因此,郑爽应该属于“只养不认”。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这次郑爽和张恒的“代孕”闹剧,本质上跟“黑吃黑”差不多,最后结果是没有赢家的,哪怕两人复合。
不论是郑爽、张恒还是两边的家人,包括两个孩子,全都是输家,大输特输那种。
何苦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