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装载的宽度和高度有何原则规定?
答:货物装载的宽度和高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2.什么是货运事故?
答: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含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货运事故。
3.货车应怎样正确施封?
答:施封的货车,应使8号或10号镀锌铁线将两侧车门上部门扣和门鼻拧固并剪断燕尾,在每一车门下部门扣处各施施封锁一枚。施封后需对施封锁的锁闭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落锁有效,车门不能拉开。在货物运单、货车装载清单或货运票据封套记明F及施封锁号码。
4.货检站货运交接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货检站货运交接检查的内容包括: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车辆篷布苫盖状态;施封及门、窗、盖、阀关闭情况;货车票据完整情况。发现异状时,应及时处理。
5.对重车的重心高度有何规定?
答:我国铁路规定,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一般不得超过2000mm,超过时,必须采取配重措施降低重车重心高度或限速运行。
6.途中检查发现易燃货物未按规定苫盖篷布,应如何处理?
答:途中检查发现易燃货物未按规定苫盖篷布时,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车站补苫篷布后,在货物运单、货票或票据封套上注明补苫张数和号码,并向有关单位拍发电报。
7.车辆定期检修标记如何检查?
答:⑴车辆定期修理标记包括段修、厂修标记、辅修和辅修检查标记;⑵段、厂修:横线上为段修,横线下为厂修,左侧为下次检修日期、右侧为本次检修日期及施修单位简称;⑶辅修、轴检:右上格为本次检修月、日及检修单位简称,左上格为下次检修日期,空格留给下次检修后涂打。
8.怎样正确处理绳索拴结后的绳头余尾?
答:绳索拴结后的绳头余尾,应缠绕在自身绳杆上,并至少打两个死结。绳头余尾长度大于800毫米时,可折成双根拴结,直至绳头余尾不超过300毫米为止。绳头余尾只准许缠绕自身绳杆,禁止攀拉其他绳杆。
9.什么是超长货物?
答:一车负重,突出车端,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的货物,称为超长货物。
10.何谓超限货物?
答: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的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均为超限货物。在平直的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毫米),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
11.机车车辆限界图中,从轨面起算的最大高度是多少?
答:在机车车辆限界图中,从轨面起算的最大高度是4800毫米。
12.施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使用棚车、冷藏车、罐车、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组织装车或装箱单位负责在货车或集装箱上施封。
13.货运交接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车辆篷布苫盖状态;施封及门、窗、盖、阀关闭情况;货车票据完整情况。
14.发现空集装箱箱门无法关闭应如何处理?
答:用铁线将箱门锁杆拧固后继运。
15.哪些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答: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人押运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