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关注已久、历时两年的章莹颖失踪案,似乎即将迎来最终的结局。
12日上午9时进行开案陈词。检察官尤金·米勒在开案陈词中披露了章莹颖的被害细节:
案发当日,被告克里斯滕森假扮成卧底警官,说服章莹颖上车,将其绑架并强暴。随后,他在浴缸中刺伤了章莹颖,接着使用棒球棍打破其头部,掐其喉管约10分钟,令其窒息,再对其实施斩首,最后弃尸他处。目前,遗骸丢弃的地点尚不明确。
章莹颖
检方表示在克里斯滕森女朋友提供的窃听录音中,克里斯滕森描述了令人发指的作案细节,他自称章莹颖是自己手下的第13个受害者,还吹嘘上一个有此等罪行的,是美国70年代连环*人魔泰德邦迪。
虽然被告所在的伊利诺伊州已废除死刑,但基于此案的重大危害性质,美国检方依然起诉死刑,克里斯滕森成为州内第一个面临美国联邦死刑的被告。
被告虽然承认了犯罪事实,却依然没有改变他坚持自己无罪辩护的立场,被告律师则一直强调被告婚姻失败、学业失败、滥用酒精,作案时绝望抑郁等信息,希望以精神问题帮嫌犯免除死刑。
另外,被告律师声称提供关键证词的被告女友患有精神疾病,对其作证能力、可信度与可靠性提出质疑。
即便作案手段如此残忍,嫌犯却也不一定会被判死刑。
章莹颖家属代理律师表示,在定罪阶段,检察官必须出示所有证据证明嫌犯的罪行,而辩方只需反驳证据的有效性。在顶嘴阶段结束时,必须让12名陪审员一直认为嫌犯有罪,并对量刑达成一致意见,克里斯滕斯才会被判为有罪、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