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恺英网络坐实《阿拉德之怒》发行商的位置。
报告中还表示,《阿拉德之怒》上线首月,累计流水已经达到1.5亿左右。
吃了腾讯两起诉讼,恺英网络的“金蝉脱壳”之计对于“盗版”游戏《阿拉德之怒》的关注,腾讯不比玩家慢。
在2017年4月《阿拉德之怒》试运营以来便着手搜集相关证据,并于2017年5月提起上诉,“南山必胜客”的速度已经快到让人咂舌,一个月之内把《阿拉德之怒》所有的宣传物料和玩家评论等相关证据保存妥当,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上诉。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恺英网络方赔偿5000万,二审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赔偿金降至3000万。
此外,腾讯还以《阿拉德之怒》的名称和图标“DNL”侵犯《地下城与勇士》“DNF”图标商标权再次起诉恺英网络方,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11万元,二审降为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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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起诉讼均已结案,此前 小次元ol 就曾分析过法律对于游戏侵权案件的态度,以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部分、赔偿相关损失为主,法律不会以侵权为由下架侵权软件。
这样看来,《阿拉德之怒》曾经被下架的软件为恺英方没有消除侵权部分,根据多起由恺英网络方提起的执行异议可以看出,恺英网络方曾多次更新《阿拉德之怒》消除侵权部分,并申请解除《阿拉德之怒》被下架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