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黄河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提高林带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B(2020)194号议案的答复
卢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黄河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提高林带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郑州黄河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坚持确责与问责共进,明确各类主体监管责任,确定综合整治标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扎实做好郑州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其中绿盾行动“2017”、“2018”共交办我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1502个,其中2017年1437个、2018年65个。经核实,共纳入重点问题整改台账334个点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销号点位303个,销号率91%。
2019年3月,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指示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对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共调查人类活动点位3088处,其中:中牟县557处,郑东新区261处,金水区72处,惠济区777处,荥阳市527处,巩义市894处。涉及保护区内2747处,湿地公园和保护区外341处。同时将人类活动点位区分五类,分期分批实施综合清理整治。截至2019年12月31日,Ⅰ、Ⅱ类问题点位已销号638个,销号率59%;Ⅲ、Ⅳ、Ⅴ类问题点位已销号1412个,销号率90.1%;巡查巡护交办点位已销号64个,销号率90%。
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不断地开展,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项目明显减少,动植物栖息明显增多。截至目前,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约5.23亿元,用于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清理和补偿、宣传设施修建、巡查巡护等投入,共清理采砂场61家,农家乐、渔家乐等餐饮娱乐经营项目214家,拆除清理各类违建、硬化地面约75.97万平方米、清运垃圾12.52万立方米,清运平整砂堆181.82万立方米,植树16.3万余株,种草120.8万平方米,恢复湿地229万平方米。
二、郑州黄河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制定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于2020—2022年在沿黄九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改进补偿资金分配办法、规范补偿资金使用。
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围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指令改善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两个核心,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将对水质改善突出、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区)给予激励,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尽快就各方权责、补偿、措施等达成一致意见,推动临近省(区)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工作,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市林业局于2019年1月启动了郑州黄河湿地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制定工作。市林业局成立了补偿政策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副局长潘树彬牵头负责,抽调对湿地保护区有深入了解的人员,加入政策编制工作组,确保政策制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同时邀请国内、省内湿地保护方面、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政策编制专家组,对政策的补偿范围、补偿兑现等提供技术支持。经过前期调研,综合郑州黄河湿地本底数据调查,征询专家意见,市林业局起草了郑州黄河湿地保护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沿黄各县(市、区)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同时,市林业局积极与市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政策尽快出台。2019年9月,市林业局已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意见提交市生态办,报请市政府研究,待市政府同意后抓紧落实政策。
三、关于市级生态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把全市生态防护林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建立市县两级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每亩补偿600元(市财政承担240元,县区财政承担360元)。2018年又修改了这一标准,印发了郑政文〔2018〕14号,将市县承担比例调整为市财政承担400元,县区财政承担200元,同时将重要区位的生态防护林(沿黄生态防护林带、京港澳高速和连霍高速、郑少高速两侧绿化带)补偿标准提高到了每年每亩1000元(市财政承担800元,县区财政承担200元)。
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标准。针对您提出的提高现行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我局会根据管护成本等情况同市财政部门协商,争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郑州林业生态建设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2020年8月28日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