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越来越多,而地下停车场一般光线都不太好,陡长坡也非常普遍,频繁拐弯和柱体造成的视野盲区还非常大,所以事故发生概率还是蛮高的。
那么在停车场行驶时,谁应该主动让行?如果发生事故,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判责、该如何处理呢?
一、同向行车事故
坡道溜车/倒车全责
在公共停车场内上坡时,如果是前车溜车或熄火,而后车已保持安全距离且无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前车就要负全责。同样的道理,如果下坡时后车溜车撞上了前车,那么后车就要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后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一、同向行车事故
坡道超车全责
在坡道上,如果前方车辆正常行驶,而后面的车辆超车,此时,如果前方车辆反应不及时,与后车发生了碰撞,那么后车负全责。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对向行车事故
均未驶入坡道,上坡车先行
坡道上一般是下坡让上坡,上坡的车辆有先行权。因为考虑到上坡时车辆停止容易熄火,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车正在等待上坡或已正常上坡行驶,这时候强行下坡与上坡的车辆发生了碰撞的话,强行下坡方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