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神经发达就算了,艺术细胞和智商也一样也不差。
贝姐在青少年时期搞音乐搞到飞起,当年在收到哈佛通知书的同时,还拿到了音乐学院的录取。
但奈何有个在麻省理工当教授的老爸,怎么会准许你去搞音乐呢,于是贝姐只能去哈佛去学了医。
然后某天她上了一门有机化学的课,然后就被深深吸引了:这个好难!我喜欢!配得上我的脑子。
在与体育、音乐、医学擦肩而过后,贝姐就这样走上了通往诺贝尔化学奖的路。
在哈佛读书时,别人是用专业来养爱好,而贝姐则是用自己的爱好,供自己上了大学。
别人去餐馆打工,她当键盘手挣钱,偶尔还会写一些金属音乐作品表演挣外快。
当年,她和同学汤姆•莫雷洛(后来此人成了摇滚巨星)组了个金属乐队,叫做“厌学乐队”,随后大*四方,甚至赢了1986年的常春藤联盟乐队比赛。
说起来,一个学霸组的乐队叫“厌学”,我感受到了什么叫做顶级凡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