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事件的界定
(参考)
一、学生欺凌事件的界定
(一)学生欺凌的定义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性身心攻击,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物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1.主体要素:
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均为在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包括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
2.主观要素: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蓄意或恶意心理。也就是说,行为本身就是蓄意或恶意欺负其他学生,希望他人因此受伤或者不适,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欺凌行为是故意为之。欺凌不是意外事件,也不是偶尔为之,二是欺凌者故意实施的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3.手段要素:
欺凌者采用了具体的欺凌手段。如身体殴打、言语辱骂、孤立排挤、索要损毁财物、取笑嘲弄身体特殊部位等。
4.行为要素:
行为方式:以强凌弱(指欺凌者力量或势力大于被欺凌者)、侮辱性身心攻击(指殴打对方身体或通过其它手段使对方在心理上受到伤害);
行为场所:校园内外;
行为次数:单次或多次,对特定对象实施欺凌或通过拍摄照片、视频并上传网络使欺凌过程反复重现并使更多人看到。
5.后果要素:
造成伤害后果。不论是给受欺凌者造成了身体伤害,还是财物损失、心理伤害、遭受痛苦(指被欺凌者感受到身体疼痛和精神痛苦)等,都属于欺凌造成的伤害后果。
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判断,首先要看其是否存在一方实施了故意的身心攻击,另一方遭受到身心痛苦。这是有效区分学生间一般性玩笑、打闹与欺凌的分界线。
【欺凌事件基本要素】
小美(女),初中二年级学生,性格内向腼腆,不善言谈,属于班级生活中的“小透明”,但是小美也有不透明的时候,那就是在个别男生的眼中小美就是自己满足好奇心的工具。
初中是青春期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特别是生理上的逐渐成熟让男孩女孩对异性产生很多的好奇。小美的班上就有这么几个男生,他们经常会有意无意地靠近小美,用自己的胳膊“不经意”地触碰小美刚刚发育的胸部,有时还会用手去捏小美的屁股,在这些动作之后他们还会大声地嘲笑并且谈论自己所谓的“手感”。听到他们的笑声,女生们都觉得小美为了博得男生眼球下作得很,议论纷纷,不屑和她交往,其他的男生更是不愿意和小美说话。小美有口莫辩,在学校的生活如坐针毡,但是又无力反抗那几个施暴的男生,她逐渐变得越来越自卑,越来越沉默,甚至在夜晚也经常被噩梦惊醒。
在这个案例中,小美是个女孩,比起班上的男同学是弱小的;几个男同学比较强势,多次触摸小美的敏感部分,属身体攻击,之后还大声嘲笑和谈“手感”属心理攻击;小美性格变得内向并开始做噩梦,遭受着内心痛苦。这都是小美的身心受到伤害的重要表征。
(二)学生欺凌的人员构成
1.欺凌者
欺凌者是发起欺凌行为的主导方,通常会带领其他同伴共同参与。
欺凌者具有攻击性,一般会反复地以言语、文字、图画、符号、肢体、网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对他人进行殴打、威胁、排挤、孤立、恐吓、贬抑、*扰、戏弄等。
欺凌者对被欺凌者的欺负行为有时候有明确的理由,但有时候不一定有明确的理由,有时即便有理由也是比较勉强或被强迫承认的所谓“理由”。
2.被欺凌者
被欺凌者是指在欺凌关系中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受到身体伤害、财物损失,造成了心理痛苦、甚至精神损害的一方。
3.围观者
围观者是观看欺凌过程的学生。这个群体人数众多、角色复杂,所持心态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围观者的角色大致可分为:
(1)协助者
欺凌行为发生时,协助者有时可能会参与部分欺凌的行为过程。协助者的具体行为包括拍摄、传播、放哨等。
(2)附和者
欺凌事件发生时,附和者通常不参与欺凌,但会在旁边嬉笑、叫好,或说一些煽动性的语言等。
(3)旁观者
置身于欺凌事件整个过程,既不偏向欺凌者也不偏向被欺凌者。
(4)阻止者
也称保护者,其态度偏向被欺凌者一方,是否采取阻止行动,要视情况而定。分为可能保护者和真实保护者。
例如,某中学九年级10班学生罗某,以其同班同学赵某说其好友同班同学李某坏话为由,彼此产生矛盾。之后,罗某伙同李某、刘某、孔某等6人,在放学后共同“教训”赵某。罗某为首的小团伙在某中学附近的巷道内对赵某进行殴打,并有多名不明真相的学生围观。同时,另一同学蒲某用手机拍摄了部分殴打视频,并发到微信群内致多人转发传播,引起广大网民关注。
在这起学生欺凌中,被欺凌者赵某遭受了身体攻击。协助者蒲某,用手机拍摄并四处传播,又使被欺凌者赵某遭受心理攻击,造成了赵某身心痛苦。有很多不明真相的学生围观,他们在围观的同时并没有偏向任何一方的行为或者态度,属于旁观者。
(三)学生欺凌事件的分类
“给被欺凌者造成严重身心痛苦”是判定欺凌事件的最重要标志。在此基础上可对欺凌事件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肢体欺凌
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者主要利用身体动作或器物直接攻击他人,如殴打、推挤、吐口水等。
2.言语欺凌
这是最容易发生且不易发现的一种。欺凌者主要通过口头言语方式直接攻击被欺凌者,如取侮辱性绰号、辱骂、讥讽、嘲弄、恐吓等。
3.社交欺凌
欺凌者恶意排斥、孤立被欺凌者,不让其融入群体、不让他人与其玩耍,排斥其参加游戏、社会活动等。
4.网络欺凌
欺凌者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如侮辱、诽谤、散布谣言、传播隐私等。
5.财物欺凌
一是指欺凌者损毁被欺凌者的物品,二是指欺凌者向被欺凌者索要钱财或互联网虚拟财产等。
例如,有一名同学身体瘦弱,被学校高年级的学生索要钱物,不给就要挨打。为了保护自己,该名学生选择巴结实施欺凌的高年级学生,最后还学会了吸烟、偷窃等不良行为,有时还共同欺负其他孩子。
6.性欺凌
性欺凌不同于性犯罪,是指以性或身体特殊部位为取笑、嘲弄对象,或拍摄、散播、描写令被欺凌者不舒服的与性相关的图片、影像及文字等,或强迫摩擦、攻击被欺凌者身体的特殊部位等行为。此种行为会给被欺凌者造成非常严重的精神痛苦。
除上述欺凌方式外,还存在其他欺凌方式。
(四)容易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场所
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场所往往隐蔽、偏僻,远离大众视线,或者无人监管,或者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覆盖等。常见场所主要有:
1.学生宿舍、厕所;
例如,在某中学的男生厕所内,该校的4名男生欺凌1名女学生和1名男学生,同时还有1名学生拍照,并将欺凌该女同学的图片先后在QQ群、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网络媒体中传播,给被欺凌女生造成巨大身心痛苦。
2.上学、放学的路上及校园周边;
3.放学后的学校教室、楼道、操场等;
4.网络空间;
5.校外其它可能的场所。
(五)诱发学生欺凌行为的常见因素
1.学生自身因素
性格懦弱、自卑、孤僻、缺乏交往能力的学生,更容易遭受欺凌;具有反社会型人格,性格上过于争强好胜或有嫉妒心理、报复心强以及身心发育不平衡的学生,更容易实施欺凌。
2.家庭因素
放纵型、溺爱型家庭或亲子关系较差、家庭教育缺失的学生易缺乏归属感、安全感和信赖感,难以形成健康的社会交往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容易受到欺凌或欺凌他人。
3.学校因素
如果学校忽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和措施,造成部分学生道德水平下降、心理问题严重、法律意识薄弱,学生欺凌事件很容易发生。
4.社会因素
网络、影视、动漫、新闻、游戏等对凶*、暴力、色情的宣扬,可能导致部分判断力弱的学生盲目效仿,易发生学生欺凌事件。
5.同伴因素
兴趣相投的学生找到共同的语言和话题,相互感染和模仿,一旦团体中具有“威望”的学生带头实施欺凌行为,其他成员可能会跟风迎合。
6.社会支持因素
缺乏社会支持和心理支持的学生,初次遭受欺凌时,无法应对,也不敢寻求他人或机构帮助,最后加剧了学生欺凌事件的重复发生。
(六)学生欺凌的危害
1.对被欺凌者的危害
学生欺凌行为使被欺凌者遭受严重的精神创伤和生理、行为等不良反应。
多数被欺凌者会出现自卑、焦虑、恐惧、孤僻、害怕等心理问题,也会出现头痛、肚子痛、尿床、抽搐、失眠、做噩梦、口吃等不良生理反应,严重的可能出现少言寡语、孤独、逃学、自伤、自残等不良行为反应,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自*等极端行为问题。
例如,有一名14岁的初三男孩,有点娘娘腔,性格懦弱,因长期被5名同学堵在厕所殴打,从而导致严重的心理问题,极度敏感易怒,情绪失控时会撕咬父母和砸东西。
2.对欺凌者的危害
欺凌行为易助长欺凌者的攻击性倾向,导致欺凌者形成攻击性、破坏性等不良性格,阻碍其与同学的正常交往。久而久之,也会使欺凌者产生孤独、焦虑等消极情绪,增加其反社会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3.对围观者的危害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围观者都会因受到欺凌行为的刺激而产生不良心理反应。有的学生会以某种方式推动甚至效仿欺凌行为。
4.对学校氛围及家庭和社会的危害
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让部分学生感到学校是个不安全的地方,从而对上学产生消极态度,失去学习兴趣,甚至发生旷课、逃学等行为,不仅影响到学校风气,也严重影响到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也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家庭的和谐幸福,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形成,危害社会安定。
二、校园暴力事件的界定
校园暴力指对学校师生生命或财产造成伤害、损毁或严重威胁的事件和以直接伤害他人的身体或损毁对方财物为目的的攻击事件。包括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发生的身体攻击和毁坏物品的事件或专门损毁物品的暴力事件,也包括校外人员冲击校园、殴打师生、毁坏学校设施设备等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主要指以下三类事件:
1.对人身造成伤害
直接对师生身体造成伤害。包括学生之间严重的打架斗殴、教职工打伤学生、学生打伤教职工、家长打伤教职工、家长打伤其他学生、校外人员打伤校内师生等一切人为的、造成身体伤害的严重暴力事件。
2.对财产造成损坏
校园暴力直接对学校的设施、设备和师生的个人财产造成损毁。包括使用各种暴力手段蓄意或报复性地破坏学校设施、学校建筑、教学设备或师生个人财物的恶性事件。
3.对生命构成威胁
(1)违反法规携带管制器械到学校的行为。这些器械包括枪支弹药、刀具、电击器、催泪器、伸缩棍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文件中明文规定禁止携带的危险器具。
(2)违反法规携带危害身心健康的毒品到学校的行为。这些毒品包括麻醉类药品(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浸膏、可卡因等)和精神类药品(如各种致幻剂、镇静剂及巴比妥类药品等)。
(3)违反法规携带可立即致人死亡的剧毒物质到学校的行为。如氰化钾、砒霜、剧毒农药等。
上述三类行为所涉及的物品一旦被带入校园,就会带来难以控制的隐患,严重威胁师生生命安全。
三、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事件的异同与转化
学生欺凌主要指发生于在校学生(同校或异校)的凌辱事件,其后果通常都会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严重的可能导致被欺凌者自*。
校园暴力主要指以伤人、抢钱和毁物为目的的打砸抢类事件,通常会给师生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伤害。
(一)相同点
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都会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严重的会导致人员死伤、财产损毁;都会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和校园暴力事件,都要加强善后工作,做好后续的心理辅导和行为指导,防止事件的续发或性质的转化。
(二)不同点
从人员构成看:学生欺凌事件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仅限于在校学生(包括已转学的学生);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种类较多,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往往包括校外人员。
从强弱势来看:学生欺凌事件中,欺凌者总是绝对强势的一方(力量大或人数多),被欺凌者一定是弱势的,因势单力薄而不可能反抗对方;校园暴力事件中,有时可能是弱势的一方使用极端手段严重伤害了表面强势的一方。
从发现及识别来看:学生欺凌事件较为隐蔽,难以发现,且容易被误认为是“打闹”;校园暴力事件则比较公开、不避讳,容易发现。
从后果来看:学生欺凌的后果是对身心造成伤害,校园暴力的后果首先是对身体直接造成伤害,继而造成心理伤害。
从防治角度来看:学生欺凌事件多数情况下属于教育范畴,需应用教育的相关方法和规章进行处置;校园暴力事件多数情况下属于法律范畴,需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惩罚。
(三)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的转化
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虽有不同,但二者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被欺凌者可能转化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如果对校园暴力事件处置不当或不彻底,也可能在日后转化为学生欺凌事件。
第二部分
学生欺凌事件和校园暴力事件的防治主体
一、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领导代表、法治副校长、中层代表、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家长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司法机关代表等。
学校领导代表:学校负责人或分管学校安全的领导,是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整体工作。
中层代表:德育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教导处主任、保卫处主任等。
教师代表:年级主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德育教师、学科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
家长代表:热心于学校教育的家长或具有一定法律、心理和教育专业背景的家长。
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学校法治副校长。
社区代表: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成员代表。
司法机关代表:学校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警察、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指导工作,安排校长、教师、家长、社区、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分工,各方应视实际情况启动工作,切实保证防治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合理配置及有效启动。
1.预防阶段的具体职能:
(1)建立健全本校法治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家校共育等工作机制;
(2)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常规性防治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
(3)开展教师、家长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培训;
(4)开展反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教育宣传活动;
(5)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6)制定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处置机制与办法;
(7)制定针对欺凌者、被欺凌者的教育与辅导方案;
(8)建立学生社会支持系统,引导被欺凌者积极应对欺凌事件;
(9)购买无过失责任险和学生打架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生、学生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保险。
2.处置和应对阶段的具体职能:
(1)建立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报告制度,确保报告通畅、及时、详实、客观、准确;
(2)接收并调查全部关于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线索报告;
(3)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进行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
(4)请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5)与涉事的学生、家长沟通,解决相关事宜;
(6)根据校规校纪对欺凌者进行处罚;
3.善后与追踪辅导阶段的具体职能:
(1)制定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善后恢复计划;
(2)完整、详实记录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过程;
(3)如有必要,对公众和媒体公布事件调查结果;
(4)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持续的追踪心理辅导;
(5)对全校师生开展反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教育宣传活动。
(三)领导小组工作细则
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近期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宜。
2.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学习有关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政策性文件和预防手册等。
3.每学期组织学生至少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校园和班级活动,并邀请部分学生家长参加。
4.每学期组织一次防治校园暴力的应急演练。
5.每学期对全校的心理委员进行至少一次心理干预培训。
6.与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合作,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7.建立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报告制度,明确学生报告、家长报告和教师报告的记录、判定与处置程序。
8.建立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判定制度,要严格界定学生玩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判定结果要普遍得到认可。
学校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适当增加具体的工作内容,完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使其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防治工作不重视,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对涉事学校管理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
例如,某学校学生殴打视频在网络及微信朋友圈持续发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和涉事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对分管校长、政教主任、涉事学生班主任等3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并取消涉事班主任资格,对值周负责人、值周教师等5人给予诫勉谈话。
又例如,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因琐事发生矛盾,2名同学合伙上前撕扯另一女同学衣服并将其推倒在地,将她的裤子脱掉,并拿起教室的笤帚在她身上乱戳乱打,给被欺凌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该县教体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校长职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校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免去其副校长职务。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教体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分管教育教学副局长、分管校园安全副局长、学区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各方在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处理中的基本责任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公安、司法机关等在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的基本责任,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