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骗取社保待遇或基金的,最高将获得5万元奖励。记者获悉,日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拟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更有利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办法》称,对侵害珠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对举报人应予奖励。
《办法》拟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二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被及时举报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本人或者伙同他人骗取、侵占、挪用、贪污等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要获得奖励,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举报人须实名举报。举报内容明确,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重要线索并主动配合核查。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社会保险工作部门掌握,或者未被新闻媒体披露等。
《办法》拟定的举报奖励标准为:
一是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按照查证属实已支付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1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是因举报及时,避免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奖励500元。
三是举报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法的,按查实一名涉案人员,奖励举报人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rsj.gov.cn/),进入首页右下角的“民意征集”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zhjjjd@zhuhai.gov.cn
三、通信地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征求《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日。
【采写】黄鹤林
【作者】 黄鹤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