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云南老年报 龙沙娜 编辑 徐敏
相关案情: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即使是很小的物件,也可能成为*伤力巨大的“凶器”。前不久,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就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来听听云南靖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京怎么说。
2021年某日,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此案,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徐某从楼上扔下两把菜刀虽然没有伤到人,也没有造成财物损失,但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被告人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说法:张京律师表示,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高空抛物入刑之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张京律师说,高空抛物很可能对社会公共秩序、安全造成破坏,给他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目前法律已经从刑事、民事等多角度规制高空抛物行为,不要以为高空抛物只是一种不良习惯,我们要杜绝高空抛物的行为,否则,带给自己的可能是民事赔偿或刑事处罚。若遭遇高空抛物行为,可报警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