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无损失有治安处罚吗,国内高空抛物如何处罚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4 14:57:24

一、什么是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由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增设,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没有造成损害是否构成本罪即“情节严重”指什么?

本罪并不要求造成损害,本人查询了深圳市的部分案例,有案例扔一个啤酒瓶或者手机均构成本罪。

案例一:(2021)粤0306刑初2036号

事实:2021年03月31日晚,被告人李海梦从其居住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的房出门,拿了一个啤酒瓶上到楼顶,后为泄私愤,将啤酒瓶子从楼顶扔下,致啤酒瓶在楼下过道坠地,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及财物安全。2021年4月1日09时许,群众张某芳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海梦抓获归案。另查,2021年3月27日至3月31日期间,李海梦还三次以同样的方式将啤酒瓶从上述楼顶扔到楼下。

判决:被告人李海梦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2021)粤0306刑初2799号

事实:2021年7月13日7时许,被告人黄伟英饮酒后在租住的深圳市宝安区某房阳台处,向楼下扔扫把、垃圾铲、酒瓶、锅铲等物品。附近群众发现后遂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将被告人黄伟英抓获归案。

判决:被告人黄伟英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2021)粤0304刑初901号

2021年5月27日晚上,被告人冯某元因个人原因,在住处(深圳市福田区)阳台扔下家里的四个啤酒瓶,啤酒瓶掉落砸穿深康村4栋B座大堂外面的雨棚,啤酒瓶及雨棚碎片掉落地面。经查,玻璃碎片掉落处为深康村4栋B座居民的日常出入口。

被告人冯某元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四:(2021)粤0306刑初1961号

事实:因被告人杨武等人存在派发招嫖卡片行为,民警于2021年3月19日凌晨0时许来到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石龙头新村敲门检查,被告人杨武开门发现是民警,因担心其手机里的招嫖信息被民警查获,遂将其一部手机及一袋招嫖卡片从房间窗户扔出去,招嫖卡片掉在对1面六楼平台,手机掉在楼下马路上,差点砸中行人。公安机关随后将被告人杨武抓获归案,

被告人杨武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上四个案例中虽未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害,被告人均被认定为犯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三、如何理解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即一个行为触犯两个刑法条文时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要求,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处罚。

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四、发现高空抛物行为该怎么办?

报警。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高空抛物次数以及实施地点等因素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另外,《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发生高空抛物,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因此,建议报警,可以及时查清责任人,最重要的是可以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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