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很危险,这个大家都知道,如果高空抛物真的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又找不到高空抛物的人,基于保护弱者补偿责任,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首先,适用该条的前提是无法确定高空抛坠物的侵权行为人,如能够确定侵权人的,则由具体的侵权人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其次,在建筑物使用人的理解上,应当包含所有权人、占有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再次,该条还规定了住户的免责条件,即住户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可以免责,例如:
(一)证明发生损害时,自己不在建筑物中;
(二)证明高空抛物或坠落物并非自己所有;
(三)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在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
最后,该条规定的建筑物使用人责任并非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而是基于保护弱者补偿责任,具体适用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平均分担责任。
高空抛物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在特定情形下,能够构成犯罪。
(一)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处罚;
(三)为伤害、*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处罚。
高空坠物或抛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