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所倡导的“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而治”等主张,其中“无为”的内涵就是“无我”。
比如,《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指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也就是说,对于“侯王”等管理者而言,应该以“无我”的态度去对待下属或下级,决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越俎代庖的代替下属或下级行使工作职责、推进具体工作。
在确定好了科学的策略和具体推进方法之后,管理者就要马上从“前台”退居“幕后”,转而放手发动下属,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并最终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反之,如果做不到“无为”,不能以“无我”的态度去对待下属,反而时时处处指指点点、指手画脚,就只会让下属无所适从、畏首畏尾,最终把事情办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