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鑫
市中院员额法官
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要做到两个“知心”:一是“知核心”,就是必须全面掌握案件证据和核心事实;二是“知人心”,就是必须深入了解青少年被告人的内心世界及其家庭环境和成长背景。只有做到对“核心”和“人心”的精准把握,才能在定罪时做到主客观相一致,在量刑时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黄桂芬
宜丰法院
专委、刑庭庭长
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均不太成熟,一次牢狱之灾可能毁其一生,然而,未成年人却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为此,我们要守住源头,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把好出口,做好判后帮教,跟踪回访,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只要我们的普法课堂能够成功挽救一个未成年人,也是值得且有意义的!
袁家宝
万载法院
少年庭法官助理
法律的目的从来不是惩戒,而是通过教育、感化劝人向善。面对失足少年,我们全面了解孩子们的背景情况,充分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在审理过程中全环节开展亲情教育,形成寓教于审、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全链条、全要素的少年审判“前延 后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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