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币圈第一大资金盘”,利用“区块链”技术、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大肆进行网络*。
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148亿多元……
2020年 9月26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浩、丁华清、彭义先、袁莉等14名犯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上述人员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悉,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犯罪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经济概念迅速走红网络。
2008年11月1日,一位自称中本聪的人发表了一篇文章《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 ,文章阐述了基于区块链技术、P2P网络技术、加密技术、时间戳技术等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构架理念,这标志着比特币理论的诞生。两个月后,该理论就步入了实践,2009年1月3日,第一个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诞生,这也意味着比特币的正式诞生;6天后的1月9日,又出现了序号为1的区块,并与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相连接形成链,这就标志着区块链的诞生。
区块链概念的的走红,也带火了虚拟货币的投资活动。
与此同时,许多打着“区块链”旗号的*、诈骗等案件也频繁出现,社会上原有的一些“老套路”也纷纷穿上“区块链”的“新马甲”,利用部分人想快速赚钱的心理疯狂敛财。
骗钱手法和*如出一辙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浩、丁华清、彭义先等人通过搭建的“PlusToken”平台,发展了200余万名会员。除境内会员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境外会员,层级关系最高达3000余层。
只一年时间,该平台就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148亿多元,其中大部分虚拟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浩、丁华清、彭义先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一个网络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玉洁指出了其中的奥秘:就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陈浩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规定会员要由上线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再以虚拟货币入会,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
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他们还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高管”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规模,由低到高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叠加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益”5%、10%、15%的佣金;
“创世”则是在“大神”待遇基础上,再享受平台盈利分红、月度奖、年度奖,其每年的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平台不收取人民币,只收取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
事实上,这个所谓的“Plus币”其实是陈浩等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在现实中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浩掌控。
同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起诉的黄晓发、龙一清、林小明、向小良“区块链”*案也是如此。
黄晓发等人号称自己的“区块链”技术“全球领先”“中国第一”。不仅如此,还吹嘘自己的 GCB币可全球购、全球付、全球汇,只涨不跌,极力蛊惑参加者以购买矿机和 GCB 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然后,他们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前后有数十万人上当受骗。
2020年6月,南山区法院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黄晓发、龙一清、林小明、向小良等人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黄晓发、龙一清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办案检察官认为,一些虚拟发币平台的静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平台非常类似,不同的是,他们加入了“区块链”、虚拟货币这些概念,实际上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他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其实质就是“庞氏骗局”。
办案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随着“比特币”等区块链资产价格的大幅飙升,普通投资者对区块链以及虚拟货币投资的兴趣日渐加大,而不法分子也正是瞄上了这一点。
他们打着“区块链”的旗号推广宣传虚拟货币、资金盘等,将“区块链”技术等同于虚拟货币,公开或半公开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在一些中小城市,有的*组织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大肆行骗。他们伪装成‘区块链’科技公司,以所谓‘区块链’投资专家的名义到处开免费培训班,拉人头煽动公众抓住所谓的投资机会。”徐玉洁说,这些人的行骗手法和保健品*如出一辙,多数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对“区块链”和监管政策了解不深,很容易掉进陷阱。
全是“套路”和“包装”
“区块链”是个新概念。2019年10月,中央相关主管部门肯定了“区块链”技术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中的重要地位,于是,一些脑瓜灵活的人盯上了“区块链”这个概念。
常见的表现是:利用“区块链”名号进行炒作;编造“高大上”理论骗人;利用名人大V“站台”;空投“糖果”诱惑他人;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凡此种种,极具诱惑。
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12月共同主办的“区块链犯罪防控”研讨会透露,目前涉及“区块链”违法犯罪的类型主要有10种。
即盗窃、骗取虚拟货币和数字资产;违法开设交易所及管理乱象;以“割韭菜”为目的发行竞争币、山寨币;通过虚拟货币渠道进行勒索、非法交易和洗钱;“挖矿”相关的违法犯罪;“存证”相关的违法犯罪;伪存证渊源项目;与资金池相关的违法犯罪;“智能合约”相关的违法犯罪;分叉币、联盟链节点竞选等新概念相关的违法犯罪。
《方圆》记者对近期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骗钱的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不管是发币、“挖矿”,还是所谓的合约、存证等,全是“套路”和“包装”。
“套路”之一,“挂羊头卖狗肉”,用科技之名行*之实。前述江苏盐城案、深圳南山案无一不是如此。说是“全球领先”“中国第一”,不过是利用“区块链”概念唬人。
以陕西西安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案为例,也是打着“区块链”旗号,借助西安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等城市利好,以网络*为手段,在网络平台销售虚拟“大唐币”,发展下线,自行操纵升值幅度等,受骗群众遍及全国31个省份,涉案金额8600余万元。
“套路”之二,“空手套白狼”,炒高币值再“割韭菜”。山东济南一个名为“惠乐益”的电子商务公司,打着“区块链”的幌子,在网络上设计了一个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其基本做法是,先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一百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
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涉案资金3亿余元。
“套路”之三,找名人“背书”,吸引百姓中招。有的骗子本身没有多少实力,但他们会蹭“区块链”热度,更会找名人“背书”或者“碰瓷”名人。
他们常用的手法是,声称自己的项目比其他的项目更优质,投资人是著名的“某某某”,购买人有“某某某”等,一些人觉得名人都参加了,自己参加肯定错不了,不知不觉中把大量的钱投到了里面。
“套路”之四,推销“矿机”,专坑“小白”。“区块链”骗局中,不法分子一般让投资者购买他们的“矿机”进行“挖矿”赚钱。并谎称,只要有了“矿机”,躺着就能发财。
其实,这些“矿机”不过是骗子手里的几行代码而已,后台可以随意更改,想改什么就改什么,投资者挖来挖去,最后看到的,实际上就是一些骗子给的一串没有用的数字而已。
《方圆》记者咨询了一些电脑“发烧友”,得知所谓的“矿机”,最早是指用于赚取比特币的专用电脑,有实物。而现在所说的“矿机”,大多数没有实物,不少网络平台售卖给用户的“矿机”,实际上只是一串数字代码,也叫“虚拟矿机”。
而“挖矿”,最开始也是字面意思,如挖金矿、挖银矿等。比特币兴起后,一些人觉得利用电脑运算数学题获取虚拟货币的过程很像挖矿动作,于是将获得比特币的过程叫作“挖矿”。
深圳市南山区“区块链”*案中,数十万名受害者中的一名受害者王女士,就是在黄晓发、龙一清团伙的蛊惑下,先后注册了20多台“矿机”。她原以为有了“矿机”通过“挖矿”就能赚大钱,没想到几十万元投进去后,赔得连北都找不到。
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继晔表示,任何一个新的事物出来,都会有人来借着这个新的事物进行诈骗活动,因为老百姓不懂。尤其是区块链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显得比较“高大上”,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人们的一知半解同时又想快速赚钱的心理打起了歪主意。
过度炒作乱象需要降温去火
从早些年的“人人谈币”,到近年来的“人人谈链”,“区块链”这一概念已被过度炒作。
相关办案人员和专业人士表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诈骗、搞资金盘,造成社会对“区块链”技术的负面认知,阻碍了技术与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强化监管,及时为“区块链”过度炒作的乱象降温去火,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联合监管、联动打击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中央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叫停虚拟货币的直接交易,将代币发行融资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公告要求各地对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换句话说,目前我国还未对虚拟货币的发布、流通予以认定。
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
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诈骗之实。
2019年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又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特别是2019年以来,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通过一些刚性措施,先后处置了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0余家,关闭相关支付账户1万余个,关闭违反相关规定的大V、网络红人的微博、微信及营销小程序和公众号近300个。
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等。
国家层面在加强整顿的同时,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一些经济比较活跃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措施,对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摸排整治,并多次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将“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混同,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应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与之相配合的是,政法机关也加大对利用“区块链”名义进行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利用“区块链”名义,搭建虚拟平台,发行所谓“五行币”“汉唐币”等虚拟货币的重大案件,涉及币种上百个。
前不久,山西太原警方打掉的一个利用“区块链”名义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就是其中一例。
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辛磊伙同张辉找技术公司设计了打着“区块链”招牌的“云币平台”,组织王强、张志钢、覃涛、刘艳、刘雪、张莎、安超、罗玉柱等人,成立资金审核部、话术引流部等部门,大量招聘人员,并组建微信交流群,以“免费推荐优势股票”、跟着“老师”炒股稳赚不赔为诱饵诱人加入,引导受害人进入其搭建好的所谓“云币平台”进行虚假交易。
为了让骗术更加逼真,他们设立直播间,由专门的人员在微信群内扮演所谓的“资深老师”和“普通股民”。
直播时,“资深老师”先发布股票走势,然后再由“普通股民”附和吹捧,诱骗受害人相信所谓的“资深老师”。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设立的“云币平台”,没有接入任何交易平台,诈骗团伙就是用这个孤立的假平台吸引受害人按照所谓“资深老师”的“带单”进行大量虚假交易。
实际上,受害人每转入平台一笔资金,诈骗团伙就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通过层层转账进而取现等方式全部套出,而受害人换来的,不过是平台“账户”上显示的几个没有意义的数字而已。
太原市民乔大强是其中一名受害人,他投入30万元,没想到被“平台”一天内强行平仓,全部损失。他感觉不妙,立即报警。
警方研判后迅速展开侦查,发现被该平台强制平仓的受害人多达300余人,且分布全国多个省市,由此断定这个“云币平台”涉嫌虚假交易。
2019年12月中旬,太原警方将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辛磊、张辉等在内的72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现场缴获作案手机289部,作案电脑80余台。
日前,太原市检察院、迎泽区检察院已按分工对该案涉案人员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
对于利用“区块链”名义进行诈骗的种种乱象,专业人员建议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区块链”诈骗作为传统诈骗的“高科技新变种”,确实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多困扰。
需要公安、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和联动打击机制,提升金融专业素养和大数据排查能力,及时发现新动向、新苗头,而不是“不出事就不处理”,甚至“不出事都不知道”。
胡继晔也持相似看法。他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规章,完善立法与监管。对于普通的投资者,可进行适当性管理,设立必要的门槛,如科创板、新三板都应设立门槛,“力争将借着区块链制造的骗局消灭在萌芽之中,在热潮中保持冷静的思考,不能让区块链像P2P一样一哄而起,最终一地鸡毛”。
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勇认为,做好防范和打击工作,重要的是用真区块链对付假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极大提高了数据作假成本,可以利用数字签名技术对相关数据加密,消除虚假交易发生。”
胡勇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海关跨境贸易网络服务,可以将交易订单、运单、报关单等数据加密上传到区块链上。这些数据对参与各方是以密文的方式进行数据比对真实性和交叉验证的,非参与方难以获取链上数据,可极大保障交易安全,降低金融犯罪风险。
投资赚钱,不熟不碰
向来都是有钱的地方就有骗局。区块链技术发展至今已经有13个年头。13年里,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创新,与金钱走得很近,因为走得很近,才吸引人们关注,因为关注,才导致这一领域存在大量的诈骗行为。
如何防骗防诈?专家学者及办案人员提出一些招法。
专门研究“区块链”的学者胡继晔表示,防骗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要听信“忽悠”。
现实中10个人中有9个人听说过“区块链”,但10人中有8人不懂“区块链”究竟是什么。正因为不懂不知,加上“区块链”概念本身又时尚、超前,这就给了某些骗子机会。
怎样才能不被“忽悠”呢?胡继晔认为,要加大对“区块链”知识的普法宣传,让普通投资者知道什么是“区块链”,核心内容是什么,消除老百姓对于“区块链”的误区。
腾讯手机管家安全专家杨启波认为,面对潜在的诈骗危机,公众做到三点,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受骗。
一是应谨慎投资,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接到与“区块链”相关的来电后,务必在网上搜索验证其公司信息,以防轻信虚假投资骗局。
二是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更不要轻易向个人账户转账。
三是可以借助第三方手机安全软件,通过*扰拦截功能拦截未知、加密等隐藏来电,防止上当。
徐玉洁表示,*组织无论如何变化,其本质总离不开“交钱”“高额奖金”“发展下线”这些标签,遇到这种情况,要擦亮眼睛,小心提防。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汪海曼提醒人们,在投资理财领域,一定要做到“不熟不碰”,充分了解之后再作打算,不要轻信未经证实的网上信息,投资理财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
汪海曼表示,与传统的诈骗案件相比,假借“区块链”“虚拟币”名义的诈骗案件一般有两个特点。
一是目标人群小,但单个的受害人损失又比较大,而且有的受害人还有一定的投资经验,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虽然被害人的数量比较少,但损失很大。如果完全没有接触这一行,一般还不会被骗。
二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如果受害人不是在后期发现自己被删除或拉黑,其实在一定时间内是发现不了被骗的。
办案人员还提醒准备投资理财的人,千万不要被“白皮书”骗了,更不要被“合约”骗了。
了解一个投资理财项目,最开始是看白皮书。不过,白皮书也不是什么高大上的东西。好多骗子都是随便做个PPT,就成了白皮书,要么十分酷炫,要么十分有科技感,或者声称用“区块链”改变世界,然而技术要点甚少,也没有实际价值。
还有的骗子让客户看官网、看合约,试图展示一个最佳平台的形象。但实际上,有官网、合约,也并不等于万事大吉,一些官网和合约上所谓的承诺,不过是画个大饼,里面内容全是编造。
汪海曼说,投资有风险,务必要做好前期调查和深入研究,了解其资金技术实力,而且必须是正规渠道,这样才能认清项目本质,避免被骗。(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微信公众号 作者:郭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