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部陆港”)。
2.本次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1亿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中部陆港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流”)的全资子公司。因中部陆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开展铝交割仓库业务,按照上期所的相关要求,须由其*中铝物流为中部陆港出具相关担保函。中部陆港拟申请铝期货交割仓库总库容为5万吨,按照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为约人民币11亿元。因此,中铝物流拟为中部陆港前述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1亿元,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6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光辉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运输机械租赁;搬运装卸;仓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贸易代理;销售:煤炭、焦炭、重油、石油焦、金属材料、建材、金属与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机械电子设备、制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汽车配件、通讯设备(卫星接收、无线通讯设备除外)、农产品;高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煤焦沥青批发销售;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修理;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国际货运(航空运输除外);铁路机车检修、铁路车辆检修。
与本公司关系:中部陆港系中铝物流的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部陆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6,188.8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756.5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5,432.3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0,479.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48.66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部陆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1,662.2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541.2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5,121.00万元;2021年1-9月,中部陆港营业收入人民币52,508.9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25.9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部陆港向上期所申请铝交割仓库资质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2年,因此,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6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开展业务,董事会同意中铝物流为中部陆港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企业,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1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已书面委托邱冠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大会、A股类别*会和H股类别*会分别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润洲先生、欧小武先生及蒋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下,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中,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对标企业变动情况剔除或更换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办理前述具体事项。
4.提请公司*大会批准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2亿元参与设立中铝穗禾有色金属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中铝绿色低碳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7%。
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包括中铝集团之附属公司中铝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本次交易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设立基金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合作方包括公司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投资及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办理铝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1亿元,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6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拟调整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对发展规划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将蒋涛先生调整为余劲松先生。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包括:刘建平先生、朱润洲先生、张吉龙先生、邱冠周先生和余劲松先生,刘建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公告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铝业”)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2亿元参股设立中铝穗禾有色金属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或“中铝绿色低碳基金”)。
2.由于本次设立基金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对外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控股*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控股”)、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铜业”)、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制造”)以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等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中铝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创投”)、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资本”)共同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
基金整体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各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平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铝集团(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8、22、28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亿元
法定代表人:姚林
经营范围:铝土矿开采(限中国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稀土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3,240,430.4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0,485,911.4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754,519.0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6,701,990.8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8,797.16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
(二)中国铜业(关联方)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282,715.5202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波
经营范围: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经营管理;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勘探、开采、冶炼、加工、销售,与之相关的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循环经济利用与开发;从事有色金属行业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铜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140,538.5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213,513.9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927,024.6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5,290,292.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8,534.87万元。
关联关系:中国铜业为公司控股*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中铝高端制造(关联方)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0号康田西锦荟3栋4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国华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铝高端制造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1,36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09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27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1,8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98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高端制造为公司控股*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四)中铝资本控股(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1层、7层2区、8层2区、10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12,536.322745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小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铝资本控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92,027.1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82,865.3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09,161.7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4,686.8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5,544.28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亦持有其约14.71%的股权。
(五)中铝创投(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8层802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应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铝创投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29.1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2.7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36.4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69.8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8.87万元。
关联关系:中铝创投为中铝资本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六)农银投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海洋
经营范围:(1)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2)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转让和处置;(3)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4)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5)发行金融债券;(6)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7)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8)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9)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农银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986,040.4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836,477.7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49,562.7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4,161.2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3,616.18万元。
(七)农银资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芦安路116号1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迎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农银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5,660.1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5.9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224.1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446.0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942.02万元。
三、本次交易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各合伙人尚未就本次设立基金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待《合伙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伙协议》后续还将按照国资监管、基金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有利于开拓绿色低碳业务领域。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设立的合伙企业不会成为公司的附属企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中铝绿色低碳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投资及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风险提示
中铝绿色低碳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绿色低碳行业领域,如相关行业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导致基金存续期内出现收入下降、成本上升等情况;基金收益回报也与宏观经济、投资项目选择、投资估值、投资后管理、退出渠道等因素紧密相关。因此,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报风险和不确定性。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3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制订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大会、A股类别*会和H股类别*会分别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阅《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制订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并同意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大会、A股类别*会和H股类别*会分别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大会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