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睡虎地《法律答问》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拔人发,大可如为提?智以上为提”、“或与人都,缚而尽拔其须麋,论可殴?当完为城旦”、“士伍甲斗,拔剑发,斩人发结可论?当完为城旦。”
无论是日常生活中与人打架斗殴还是战士们的厮*战斗,斩断别人的发髻和拔掉别人胡须眉毛,都是要被判处“城旦”之刑,所谓“城旦”就是一种要带上铁钳、剃去头发,去做修筑城墙这种劳役的刑罚。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剃去头发虽然不痛不痒,但却会让古人背负大不孝的心理阴影。
当然,对于秦人来说,之所以上至将军,下至小卒,都一丝不苟地打理头发,因为这不仅仅是一项极为高效的军队治理手段,也是大不惧死战铁血尚武精神的体现。
相比于其他的军衔标志,高高耸起与特色鲜明的冠饰和发髻在战场上一看便知,谁该在什么位置、谁该听谁的命令,所有人都成为战争机器中那严丝合缝又运转高效的齿轮,毫不留情地碾压敌人。
此外这些冠饰、帽饰基本上只是爵级和地位的象征,装饰性多于防护性,但即便如此,一向对头发如此爱护的秦人也选择了不戴头盔(科头)进行战斗,对胜利的渴望足以超越所有危险和顾忌。
而这一切,其实都是商鞅变法之后,军功爵制度的一个经典侧写。
秦人军功爵制度实际上,在面对春秋战国之际的大变革时,很多国家都采用了五等爵向军功爵的转变,但谁都没有秦国做的这么果断与彻底,将战场上斩获人头数量直接与军功爵位挂钩,这种“利出一孔”简单粗暴的制度极大地刺激了秦人血性与战力。
《史记·鲁仲连列传》:“秦用商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或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记功赏至万数,天下谓之上首之国”
山东之士披甲蒙胄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裼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
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
这恐怕也是山东六国见到秦军打仗就发怵的原因,一个个左手提人头,右手挟俘虏,眼睛里冒着如虎似狼的凶光,就盯着自己的大好头颅狂流口水,光这阵仗和气势就足以让敌军吓的腿软了。但实际上,这种疯抢人头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军功爵制度下的秦军作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