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胡静:行政机关来解决噪声纠纷有一个局限,这个局限就是它只能够查处违法的制造噪声的行为。对于噪声达标的它就没有办法来进行处罚。民事诉讼相对比较冗长,当事人投入的精力也会比较大,国家消耗的司法资源也比较多。
专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自今年年初开始施行,这是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规定的禁止令行为保全,为噪声污染受害者提示了第三种救济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胡静:这个禁制令它其实属于一种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其实早就有规定,但是把它作为一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且把它作为一个专门的文件说它可以在这个领域适用,这个是第一次。
专家解释,本案的诉前禁止令能获得法院支持,关键的一点是,被申请人播放录音与其他邻居“斗气”的行为,并非正常生活活动。同时专家认为,在司法实践当中,需要谨慎使用诉前保全措施。
如何还静于民,让百姓享有和谐安宁的生活,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将会筑起坚固的保障。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它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尤其是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 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纳入了法律的防控范围。这意味着,新法实施后,行政机关也可以对没有达到噪声排放标准但实际产生了负面影响的噪声污染行为实施处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