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啊工程师,你真贴心,看完以后我更快乐了。
当然,单身也是不分职业的。
网上就有这么一位男律师提醒大家:对于情侣之间,互发红包,尤其是 520 元 / 1314 元 / 9999 元等这类特殊金额红包,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换言之,如果如果是附带有一些 “节日快乐”、“我爱你” 等字眼的内容,是可以被视作为赠与的,将无权要回。
而如果在备注写 “你先拿着花”,“这是你的钱” 这种词语。之后万一分手,法律上会支持索回,人去财不亏。
好家伙,看来是有经验的,毕竟骗感情可以,不能骗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