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levator installation in existing multi-stories
dwelling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9]752号)要求,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会同相关单位,认真总结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经广泛调查研究,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可行性评估;5 房屋专项检测;6 岩土工程勘察;7 设计;8 施工和验收;9 运行维护。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基本规定... 4
4 可行性评估... 6
4.1 一般规定... 6
4.2 现场调查... 6
4.3 可行性评估... 8
4.4 评估报告... 9
5 房屋专项检测...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专项检测内容... 11
5.3 专项检测报告... 13
6 岩土工程勘察...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现场勘察... 15
6.3 勘察报告... 16
7 设计... 19
7.1 一般规定... 19
7.2 总平面... 19
7.3 建筑... 20
7.4 结构... 26
7.5 机电... 28
8 施工和验收... 33
8.1 一般规定... 33
8.2 施工... 34
8.3 验收... 36
9 运行维护... 3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3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Feasibility evaluation.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2 Field investigation. 6
4.3 Feasibility evaluation. 8
4.4 Evaluation report 9
5 Special inspection of building.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5.2 Special inspection content 11
5.3 Special inspection report 13
6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6.2 Field investigation. 15
6.3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16
7 Design. 19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
7.2 General plan. 19
7.3 Architecture. 20
7.4 Structure. 26
7.5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28
8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33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8.2 Construction. 34
8.3 Acceptance. 36
9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38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统一相关技术标准,提升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编制目的。由于受建造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等限制,本市的既有多层住宅普遍没有安装电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发展,楼内的垂直交通成为了影响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其中,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已越发凸显,如何解决老年人上下楼不便的问题日显突出,市民要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本市自2011年开展试点以来,市区相关部门在指导服务、规范流程、简化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完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装电梯数量逐年增加,推进了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但是,目前本市尚未有专门针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各方面的适用标准。
为了解决目前加装电梯无技术标准可依的问题,加快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统一相关技术标准,提升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七层及七层以下既有多层住宅(含底部为非住宅用房)加装电梯工程的可行性评估、房屋专项检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既有多层住宅是指七层及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含底部为非住宅用房)。
1.0.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耐久的原则,同时兼顾经济、美观、节地的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强调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遵循的原则和兼顾的要求,其中把房屋安全和电梯使用安全放在了首位。
1.0.4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标准的具体化和细化。因此,在执行时,本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无明确规定或不具体时,应按国家、行业以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 语
2.0.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elevator installation in existing multi-stories dwelling building
在建筑结构许可条件下,在既有多层住宅的适当位置,新建电梯的井道、电梯厅、连廊、平台等,并与公共楼梯间、公共走道、阳台等部位连接,以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垂直交通,提高居住品质的工程行为。
2.0.2 平层入户 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与各层居室楼面标高相同,由电梯可以平层步入居室的电梯加装方式。
2.0.3 半层入户 half-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与楼梯间休息平台(半层平台)标高相同,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差半层高度,由电梯需向上或向下步行半层进入居室的电梯加装方式。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根据既有多层住宅的小区环境、建筑条件、结构类型、使用状况及居民需求等,制定适宜的加装电梯方案,以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垂直交通,提高居住品质。
【条文说明】
由于既有多层住宅所处小区环境不同,建筑条件、结构类型、使用状况多样化,加之居民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不尽相同。因此,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针对每个单元来说都是个性化需求,应根据不同的条件制定出适宜的加装电梯方案,切实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垂直交通,提高居住品质。
3.0.2 加装电梯工程不应降低既有多层住宅的安全使用现状。
【条文说明】
加装电梯不应降低原房屋的安全使用现状,并确保加装部分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3.0.3 从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可行性评估、房屋专项检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电梯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已列入本市“民心工程”,制定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程序,应严格执行。该建设程序虽简化了部分行政审批手续,但要求承接加装电梯工程的可行性评估、房屋专项检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电梯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3.0.4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宜按建筑工业化原则设计。
【条文说明】
在加装电梯工程中推行建筑工业化,有利于提高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符合节材、节能、绿色建筑的建设要求。
3.0.5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安全性技术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条文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中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委托组织的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
3.0.6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可行性评估、房屋专项检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安装等原始资料,竣工后应存档,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建设资料可由工程建设主体存档,或委托第三方存档,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纳入正规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证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具有可追溯性。
4 可行性评估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前,应对既有多层住宅各方面的性能现状进行全面了解,确定其加装电梯工程的技术可行性。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包括居民意愿评估、经济承受能力评估及技术可行性评估等,本标准主要对加装电梯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
4.1.2 可行性评估宜以一个小区为一个实施项目,对小区内的各住宅单元逐个进行评估。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所处小区环境不同,其加装电梯的技术可行性有相当大的差别,而同一小区住宅的技术条件大致相同,为减轻可行性评估的经济负担,宜以一个小区为一个实施项目,对小区内的各住宅单元逐个进行评估。
4.1.3 可行性评估前,应首先收集相关小区房屋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地质勘察报告、所在区域的周边地形图、管线等原始资料。
4.1.4 可行性评估时,应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现场调查,评估其对交通组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地下管线、周边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前对相关原始资料的收集十分重要,实施主体应组织、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在收集既有住宅的基本技术资料基础上,结合现场实地查勘,对加装电梯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
4.1.5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可行性评估应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绘制小区内各单元加装电梯可行性评级结果和评估初步结论的总平面图。
4.2 现场调查
4.2.1 现场调查应首先进行基本信息调查,内容包括对小区总体概况、建筑物基本信息、拟加梯单元的基本信息等。
【条文说明】
小区总体概况的调查包括调查小区方位、建筑组群关系、中心绿化、小区出入口、消防通道、重要设施等。对建筑物基本信息的调查包括调查建筑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围墙、绿化、道路等的关系),调查建筑物地址、层数、建造年代、平面形式、结构体系、有无地下室等。拟加梯单元的基本信息的调查包括拟加梯单元的入口平面位置、楼梯间平面位置、楼梯类型、梯段方向、梯户比、加梯一侧立面和场地情况、拟加梯位置和方式。
4.2.2 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加装电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建筑间距、日照、消防通道、普通道路、绿化、停车位、相邻房屋、底层庭院等。
2 既有多层住宅结构现状、是否存在影响加装电梯的结构构件、加装电梯对既有房屋安全性的影响等。
3 加装电梯对室外各类管线的影响。
4 现状供电条件是否满足加装电梯的需求。
【条文说明】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应结合建筑及环境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评估,避免进入建设程序后,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进行重大改变甚至无法实现。此项工作应主要考虑以下主要内容:
1 加装电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判断加装电梯是否超出规划红线、是否在地铁沿线保护区范围内、与周边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是否侵占现有消防通道宽度(如侵占原有消防车道,剩余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原路面宽度不小于4m时)或原路面宽度(原路面宽度小于4m时))、是否侵占原有其他附属道路(如侵占原有其他附属道路,剩余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原路面宽度不小于2.5m时)或原路面宽度(原路面宽度小于2.5m时))、加装电梯是否侵占停车位且无改造空间、是否存在不可移动障碍物、对建筑间距、日照、绿化等的影响。
2 既有多层住宅结构现状主要指拟加梯房屋是否存在严重变形和损伤;是否存在影响电梯加装的外立面挑出物、突出外墙的地下室、附属物和附加设施;加装电梯是否需截断房屋原有楼层圈梁、框架梁或破坏其他主要结构构件。
3 既有多层住宅室内外管线是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包括强电电缆、弱电电缆、地下污雨水管道、地下自来水管道、地下消防管道、天然气管道等,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影响这些管线的正常使用,燃气管道、供电线缆的损坏还会引起安全事故。加装电梯部位的地下可能埋有设备管线,当受条件限制室外管线改移无法完成时,加装电梯工程就可能无法实施,因此在可行性评估中应充分考虑加装电梯对现状管线的影响。
4 电梯电源一般引自住宅电表总箱,应复核供电容量、电表箱总开关及进线电缆(线)的技术规格是否适应。供电问题有时是制约老旧小区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小区加装电梯数量大时,可能会存在小区现状供电能力不足的情况,这是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阶段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4.3 可行性评估
4.3.1 可行性评估时,应首先对加装电梯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各种影响因素的等级,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等级进行评估。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包括居民意愿评估、经济承受能力评估及技术可行性评估等,本标准主要对加装电梯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
4.3.2 根据4.2节现场调查结果,将对加装电梯的各种影响因素分为弱影响因素、强影响因素和重大影响因素,如表4.3.2所示。
表4.3.2 加装电梯的常见影响因素分类
影响因素类别 | 常见影响因素项目 |
弱影响因素 | 外立面挑出物、附属物和附加设施;强、弱电电缆;地下污雨水管道;地下自来水管道;地下消防管道;天然气管道;入户平台处存在管线设备;侵占绿化;需截断房屋原有楼层圈梁;小区电容量需扩容等 |
强影响因素 | 占用其他附属道路且无改道空间;需移除古树名木等树木;占用底层庭院;显著侵占停车位且无改造空间;存在影响电梯加装的人防工程、地下室、化粪池、垃圾房、门卫房等;在地铁沿线保护区范围内;严重遮挡居民外窗;拟加梯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存在严重变形或损伤等 |
重大影响因素 | 加梯后超出规划红线;加梯后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占用消防车道且无改道空间;存在影响电梯加装的变电房、河道、煤气站、水泵房等;底层存在相邻建筑等导致无加梯空间等 |
【条文说明】
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存在多种影响因素,但影响程度不同,对于可通过后期加梯工程中解决或仅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即可解决的影响因素,可评为弱影响因素;对于需要与小区居民或其他部门协调可能得到解决的或需要另外付出较大代价方可解决的影响因素,可评为强影响因素;对不满足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或不能通过协调解决的影响因素,可评为重大影响因素。加装电梯的常见影响因素分类可参考表4.3.2。
4.3.3 根据影响因素分析结果,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进行评级,给出条件较好、条件一般或条件较差的评估结论,加装电梯可行性评级判定准则可参考表4.3.3。
表4.3.3 加装电梯可行性评级判定准则
级别 | 可行性评估 | 评级判定准则 |
A | 条件较好 | 仅存在影响加装电梯的弱干扰因素,不存在强干扰因素和重大干扰因素,适合加装电梯 |
B | 条件一般 | 存在1~2项影响加装电梯的强干扰因素,不存在重大干扰因素,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加装电梯 |
C | 条件较差 | 存在2项以上的影响加装电梯的强干扰因素,或存在至少1项重大干扰因素,目前条件下不适合加装电梯 |
4.4 评估报告
4.4.1 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绘制小区评估结果总平面图。
2 调查与评估目的、内容和范围。
3 调查与评估依据。
4 小区概况。
5 单元调查与评估结果。
6 评估判断标准。
7 评估结论汇总。
8 相关附件。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可行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其中在评估结论的总平面图中建议注明小区名称、周边道路名称、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道、单元门牌号、指北针等基本信息,并采用不同颜色表达“条件较好”、“条件一般”和“条件较差”的评估结论。
5 房屋专项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房屋专项检测应能反映既有多层住宅拟加装电梯单元主体结构的使用现状,评估该单元主体结构加装电梯的可行性,为后续加装电梯结构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条文说明】
加装电梯设计前,应对房屋进行专项检测,对房屋单元目前的建筑结构现状、完损现状、倾斜沉降、材料强度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测,分析房屋单元主体结构加装电梯的可行性,为加装电梯设计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5.1.2 房屋专项检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上海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加装电梯房屋专项检测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具体的检测方法应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及上海市现行标准,包括:《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
5.2 专项检测内容
5.2.1 对有原始设计图纸的房屋,对房屋的建筑结构概况宜根据原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复核检测,并指出现场与原始设计图的不符之处。对无原始设计图纸的房屋,应进行现场测绘。
【条文说明】
该条规定了建筑结构复核和测绘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 对房屋建筑的复核与测绘宜包括如下内容:
建筑层数、层高、室内外高差、建筑功能、建造年代、与加装电梯相关的墙体、门窗、楼梯位置和尺寸、有无地下室、地下室范围、是否属于人防、外围搭建范围、主要挑出物(门头、雨棚、檐口等)尺寸和标高、楼梯梁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附相关的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示意图。
以上内容中,应重点关注:拟加装电梯处室内外高差、各层层高、主要挑出物(门头、雨棚、檐口等)尺寸和标高,各层入户处门窗尺寸、位置,楼梯梁位置及楼梯平台净尺寸、外扩地下室等。
当现场检测结果存在与既有住宅设计图不符的内容时,应在报告中指出具体的不符之处,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绘制附图。
2对房屋结构的复核与测绘宜包括如下内容:
结构类型、拟加装电梯区域原结构的构造柱及圈梁、过梁、框架梁柱、混凝土抗震墙、双跑楼梯间外墙处梁是否上翻、楼梯平台板及梯梁等的布置与尺寸、楼板形式等,并附相关区域的结构平面示意图。
以上内容中,应重点关注:楼梯结构传力体系、构造柱及圈梁、过梁的布置与尺寸、双跑楼梯间外墙处梁是否上翻等。
5.2.2 当有原设计图纸时,应附既有多层住宅的基础平面布置图和拟加装电梯区域的基础详图,并注明施工时应进行复核;当无原设计图纸时,应在拟加装电梯相邻区域选择有代表性部位开挖,并提供开挖部位的基础详图。
【条文说明】
原房屋的基础直接影响加装电梯设计,现场检测应重点对原房屋基础进行检测,包括基础形式、截面尺寸、埋深、是否有基础梁、基础梁的截面尺寸等内容,并应附相应照片。开挖部位原则上应与加装电梯处基础的主要参数一致,若确因现场条件限制,只能在相邻区域而不能在加装电梯区域开挖基础时,应说明原因,附照片等相关证明,并注明施工时应进行复核。
5.2.3 应对房屋拟加装电梯单元主体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的材料强度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
材料强度的检测结果应能提供房屋单元主体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砌筑块材、砂浆、混凝土等材料材料强度的推定值,检测方法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要求。
5.2.4 应调查拟加装电梯房屋单元的楼梯间、外墙及外墙饰面层(含外墙保温层)等相关部位的完损状况。
【条文说明】
对房屋单元完损状况的调查应包括墙体开裂、风化、混凝土构件钢筋锈蚀、保护层剥落、承重构件变形、外墙饰面层空鼓开裂等,并提供典型损伤位置的相关照片;对房屋其他部位外立面的完损状况也应进行调查,当存在较明显的结构性裂缝时,应在报告中描述裂缝状况,绘制房屋立面裂缝示意图和相关照片,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
5.2.5 应对房屋的整体变形,包括倾斜和相对高差进行测量。
【条文说明】
倾斜测量主要为房屋外墙棱线相对倾斜测量,外墙棱线测量主要选取外墙四角棱线或外墙阳角棱线以及拟加梯部位处外墙墙面,测量成果包括倾斜观测点位布置图、倾斜方向、偏移量、测高、倾斜率等;相对高差测量可选取原始勒脚线、窗台线、原始装饰线及屋面檐口等参照部位进行测量,测量成果主要包括测点编号、相对高差、距离。
5.2.6 根据房屋专项检测结果,评价房屋单元主体结构加装电梯的可行性。
【条文说明】
房屋专项检测应对单元主体结构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做出评价,对于整体倾斜超过10‰的房屋或存在严重结构性损伤的房屋,应在明确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并进行沉降监测。对存在外墙饰面层(含外墙保温层)存在坠落风险的房屋,应在结论中明确对房屋外墙饰面层(含外墙保温层)进行专项检测。
5.3 专项检测报告
5.3.1 专项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屋概况。
2 现场检测日期。
3 检测目的、范围与内容。
4 检测依据。
5 检测仪器设备。
6 现场检测结果(建筑结构复核和测绘、基础开挖检测、材料强度检测、损伤状况调查、倾斜沉降测量等)。
7 结论与建议。
8 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日期。
9 附件(图纸、照片等)。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专项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6 岩土工程勘察
6.1 一般规定
6.1.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前,应进行详细勘察,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和专项勘察。
【条文说明】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是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规定的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程序。施工勘察是针对施工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由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的勘察。考虑因设计变更需补充的勘察资料,属于详细勘察阶段的范畴。专项勘察指不同于常规的岩土工程勘察,需要建设单位专项委托,如地下管线、障碍物及环境的专项调查,专项水文地质勘察等。
6.1.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性质、设计要求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特点编制,详细查明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供的报告应内容完整、数据无误、结论准确、建议合理,为后续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地质依据和相关参数。
【条文说明】
编制勘察报告时,应根据本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针对具体的工程特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
6.1.3 详勘报告内容及编制深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G/TJ 08-72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 08-37的要求。
【条文说明】
各阶段勘察报告的编制深度、图表内容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及上海市相关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6.2 现场勘察
6.2.1 勘察工作量应由勘察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性质、基础类型和地基土特点确定。
【条文说明】
本条强调勘察工作量应由勘察单位确定,是考虑岩土工程师熟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与地区勘察经验,并承担勘察工作量布置不合理的法定责任。
6.2.2 勘探孔宜采用取土孔、取土标贯孔和静力触探孔,不宜采用鉴别孔。
【条文说明】
根据上海软土地基的特点和勘察经验,鉴别孔不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不但能有效鉴别土性、划分土层,而且能获得土层力学性质参数。当场地内存在粉性土或砂土时,宜选择部分钻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6.2.3 加装单部电梯工程,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取土标贯孔和静力触探孔不宜少于2个,取土孔不宜少于1个。单栋建筑物加装多部电梯工程,当勘探孔间距不大于35m时,每部电梯位置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取土标贯孔和静力触探孔不宜少于1个,取土孔不宜少于1个。
【条文说明】
本条根据加梯工程的实际与场地条件,结合桩基工程特点,对勘探孔数量做出要求。
6.2.4 加装单部电梯工程,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单栋建筑物加装多部电梯工程,场地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且每部电梯位置至少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
【条文说明】
本条根据加梯工程的实际与场地条件,结合桩基工程特点,对控制性勘探孔数量做出要求。
6.2.5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桩端下3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桩基沉降计算要求。
【条文说明】
控制性孔深度应按变形计算深度控制,压缩层厚度自桩端算起,算至附加应力等于土自重应力的20%处。由于勘察时桩基方案未最终确定,故确定孔深时应留有余地。
6.3 勘察报告
6.3.1 详细勘察报告应为地基基础设计和地基施工方案的确定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地质资料,并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条文说明】
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与施工的重要依据,勘察报告除应客观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外,尚应结合工程性质,对设计与施工可能涉及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针对性评价,并提出结论与建议。
6.3.2 详细勘察报告应包括文字、图表和必要的附件。详细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详勘报告的附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
6.3.3 文字报告应根据项目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情况,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经综合分析后加以编制,应包括前言、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地基基础方案分析、周边环境影响和结论与建议等方面内容。
【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阐述周边环境影响的要求,主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与地基基础方案及施工工法选择等有关。沉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应根据周边环境的特点进行,强调针对性。
6.3.4 图表和必要的附件应包括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室内土工试验成果图表、原位测试成果图表和其他所需的图表。
【条文说明】
本条是勘察报告附图表的基本要求,工程需要时,可提供工程地质分区图、持力层层顶等高线图等。
6.3.5 根据加装电梯工程性质和地基土条件,详细勘察报告应推荐桩基持力层,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宜对可能采用的桩型、规格及相应的桩端入土深度进行分析,提出推荐意见,并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和沉降量。
【条文说明】
根据上海地区经验,进行桩基沉降估算时,黏性土的室内试验值较为可靠,粉性土与砂土由于在取样、运输、制备试样时受到扰动,室内试验值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提倡采用原位测试数据换算压缩模量的方法。
6.3.6 勘察报告的编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规及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各阶段勘察报告的编制深度、图表内容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及上海市相关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7 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对可行性评估报告、专项检测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现场复核。
7.1.2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同一小区内加装电梯的布置和建筑风格宜一致,同一栋楼各单元的加装电梯方式应一致。
【条文说明】
考虑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的整体视觉效果,做到整齐美观。
7.1.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应在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深化,满足方案设计关键性指标的要求,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
7.1.4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文件进行深化、修改和补充。
7.2 总平面
7.2.1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不应超出该既有住宅项目用地红线,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新增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要求执行。
【条文说明】
对于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新增建筑物退让距离控制是考虑对相邻地块的权益影响,同时也是对城市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有效保证。此类退让距离控制可事先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如用地条件允许,也可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7.2.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合理规划,减少对城市景观、周边建筑、居住环境、附属道路、公共设施、设备管线及其配套附属物、住户通风、排气(油烟)口影响,并应落实受影响的相关设施迁移的可行性。
【条文说明】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公共人行或车行通道、出入口、停车位或车库及其出入口、景观、绿化、围墙、地下工程等。加装电梯过程中如对此类设施影响时,应取得相关利益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
7.2.3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与周边建筑物之间建筑间距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保证相邻医院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等满足现行的日照标准,当上述建筑物现状不满足相上述标准时,加装电梯后不应再降低其标准。
【条文说明】
既有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等满足现行的日照标准较高,住宅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相邻医院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大中小学教学楼等设施的日照标准,主要是参照《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的相关要求。
7.2.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居住区道路应在不降低既有消防通行条件前提下,满足消防、救护、防灾、救灾的要求,并应满足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附属道路的相关规定。若既有道路现状不满足上述规定,加装电梯后不应再减少其宽度。
【条文说明】
加装电梯的位置尽可能避免占用消防车道,如确需占用时,可以采用消防车道改道等措施,满足消防车道的既有通行条件。所以在总平面布局前须对涉及的道路的性质进行判断并加以说明。
7.3 建筑
7.3.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根据现状情况选择适宜的电梯及出入口位置,可选择与既有住宅公共楼梯间、外窗、阳台等部位相连接,电梯停靠站宜设置在入户楼层或公共楼梯间中间休息平台处。
7.3.2 加装电梯底层单元出入口宜按无障碍出入口要求设置,并应满足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宜同步完成单元信报箱、入口门禁系统、住户排气(油烟)出口的改造。
【条文说明】
加装电梯应充分体现“适老性”原则,本条中对底层无障碍入口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因受场地等因素限制无法设置时,须经过相关论证同意以及电梯出资人的同意后,方可不设置。信报箱设置应符合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的相关规定。同进对于既有住宅受影响的住户排气(油烟)出口的也同样实施改造,确保日常运行。
7.3.3 电梯井道、轿厢与电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道和电梯控制柜不应紧邻卧室,紧邻起居、餐厅等其他居住空间时,应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2 电梯井道外围护结构应具有较好的隔热性能,应采取自然通风或设置其它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 电梯基坑应采取防水措施,防水等级应设置为一级。基坑侧墙顶高出室外地面高度应不小于0.15m。当此高度确有因难小于0.15m时,应设置可靠的阻水和排水设施,避免雨水从建筑周边建筑墙体或室外地面流入基坑。
4 井道及轿厢尺寸应满足现行《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GB/T7025.1中第Ⅱ类电梯的要求,并应满足现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轿厢宜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无障碍电梯轿厢相关要求设置,轿厢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电梯井道及电梯设备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5 电梯宜选用无机房电梯,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450kg,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0m/s。
【条文说明】
2 通常情况下,电梯井道内温度5℃~40℃之间时,可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它安全保障措施可在电梯机房设置通风装置或空调设备。当采用设置通风装置时,可在井道顶部安装无动力风帽等。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在井道上部及下部分别设置通风口,在此处分别设置具有属防金虫网、具有关闭功能的防雨百叶窗从而形成空气上下对流,其有效通风面积应按窗的净面积乘以0.6遮挡系数计算。
3 加装电梯基坑内有电梯的零部件及电线,应保证坑内相对干燥的环境,不允许有水,对防水及排水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基坑的防水等级定为一级。同时当坑侧墙顶高于室外地面较小时,需要考虑设置排水设施。排水设施通常可采用基坑内设置集水坑、排水泵或室外排水沟等。
4 加装电梯宜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电梯的设计要求,此条中的轿厢尺寸为1.0m(宽)x1.4(深)。如因受场地等因素限制无法设置时,须经过相关论证同意以及电梯出资人的同意后,方可不设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要求如下:。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0小时,并符合现行《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电梯井道应独立设置,井道内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各类管道或线缆。电梯井道壁上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7.3.4 加装电梯候梯厅(或连廊)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候梯厅(或连廊)地面与室外地面之间的高差不应小于0.15m,当确有困难此高差小于0.15m时,应在室外设置可靠的挡水或排水设施。当候梯厅(或连廊)为开敞式布置时,楼地面应采取可的排水措施且电梯层门处应设挡水设施,电梯设备具备遇水自动切断电源安全停运的功能。
2 候梯厅(或连廊)深度不宜小于1.5m且不应小于轿厢深度,宽度宜与电梯井道同宽度,并应满足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无障碍通道的相关要求。候梯厅(或连廊)内应满足直径不小于1.50m无障碍轮椅回转场地要求。
3 候梯厅(或连廊)外窗与既有住户外门、外窗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
【条文说明】
1 电梯层门处挡水设施做法,可在电梯层门处设15mm~20mm高地坎,地坎与候梯厅(或连廊)地面之间应设不小于1:15的斜面过渡。
7.3.5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屋面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屋面应具备有效的隔热性能,屋面所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应不低于Ⅱ级。屋面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并不宜接入既有住宅屋面排水系统。尽可能不影响既有住宅屋面结构及排水组织,如确需影响时,须采取可靠的拆除、修补措施。
3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屋面外水落管应兼顾与相邻外窗的防卫距离,必要时须设置防攀爬措施。
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既有住宅之间设置的变形缝应做好防水处理,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构造基层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7.3.6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与既有住宅的耐火等级相一致,并不应低于二级。新增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性,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均应为A级,并应满足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
7.3.7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墙体宜选用轻质非承重墙体材料, 二层及以上部位不得使用玻璃幕墙及其构造措施。电梯井道不宜采用固定玻璃窗,当确需采用时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隔热、防火、光污染、清洁等要求。
【条文说明】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候梯厅墙体材料宜选用空心砖隔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板材、双层防火石膏板、纤维水泥板、硅酸钙板等,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规定》规定,电梯井道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当电梯井道采用固定玻璃窗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玻璃窗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关要求。
2 玻璃窗应采用多层中空玻璃节能外窗,提高电梯井道外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同时应由电梯供应商配置有效的安全运行保障措施(如在井道顶部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或设置空调等),避免出现因井道内温度过高导致电梯运行故障等风险。
3 玻璃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相对应的电梯井道围护墙体耐火极限的要求。
4 玻璃窗应采用光反射率低的玻璃,不宜采用有色玻璃,以减少光污染。
5 玻璃窗选用应考虑安全、经济、美观、清洁以及后续维护等要求。
7.3.8 加装电梯后应保证既有住宅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功能,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其外墙应满足每5层范围内面积不小于2.0㎡且楼梯间顶层面积不小于1.0㎡的有效自然通风要求。
2 楼梯间内应满足既有通风、排气、油烟排放、气味散发的有效运行及现状标准。
3 楼梯间或楼梯间与候梯厅组合空间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2。
4 当既有住宅楼梯间外墙现状通风面积及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加装电梯后不应再减少其面积。
【条文说明】
1 外墙可开启外窗通风面积计算方式参照现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中自然排烟设施的相关规定:
1)当采用悬窗(包含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时,如开窗角大于70度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如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度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平开窗时,如开窗角大于70度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如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度旱,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其中防雨百叶窗遮挡系数为0.6,一般百叶窗遮挡系数为0.8。
5)当屋顶采用平推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洞周长的一半与平推距离的乘积计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当外墙采用平推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洞周长的四分之一与平推距离的乘积计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
2 对于“一梯三户”、“一梯四户”等户型,存在厨房油烟气、卫生间排气、住户自然通风都是通过楼梯间排至室外,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因此走廊须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当确有影响时,应事先落实上述受影响的风口改道可行性及实施情况,满足住户日常运行及现状标准。
7.3.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应保证整个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通畅,应保证乘梯人员从各层候梯厅(或连廊)不需要穿过住户私有空间即可直接疏散至室外公共区域,且应符合电梯检验监督部门的其他要求,相关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若既有住宅现状情况不满足上述要求,加装电梯后不应再减少相应标准。
【条文说明】
乘梯人员安全安全疏散路线可按如下设计:
1 当采用半层入户时,候梯厅(或连廊)与原有住宅楼梯间之间可开设不小于0.90m(净宽)×2.10m(净高)洞口,洞口底标高与同相邻楼梯半平台标高。
2 当采用平层入户且候梯厅(或连廊)与楼梯间楼层平台相邻时,可在楼梯间外墙原有窗户或洞口开设不小于0.90m(净宽)×2.10m(净高)洞口,洞口底标高与同相邻楼梯楼层平台标高。
3 当采用从住户厨房、卫生间、北阳台等处入户的平层入户设计且候梯厅(或连廊)与楼梯间不相邻时,应设置连接原有楼梯间的固定通道或其他逃生通道。
7.3.10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不宜影响或连通既有住宅地下建筑设施,且与既有建筑非住宅用房应设置防火分隔措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保证相邻住户的安全防卫及居住空间的私密性。
【条文说明】
在加装电梯时,容易对住户的私密性产生干拢,此时可对新增外窗开窗形式和玻璃选用上进行有针对性地选择。如选用上悬磨砂玻璃窗、在满足采光面积的前提下设置为高窗、或设置可阻挡视线的窗套等。
7.3.11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底层距室外地面1.20m高范围内外墙体宜设为防撞墙体,墙体填充及外饰面材料不宜采用质软、易脏、易碎及抗撞击性能差等材料。
2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物紧邻行车道路时,宜在墙体周边设防撞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行车道路设置减速警示标识和减速安全设施。
3 室内人员可达部位、距室内地面0.90m范围内(如候梯厅(或连廊)两侧外墙、电梯层门两侧墙体处)非承重墙体(砖、砌块、混凝土类墙体除外)内侧宜设置高度不小0.90m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中栏杆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3 新建筑建筑物墙体通常为轻质类非承重墙体,耐撞击性差、抗侧向水平力较弱,可在距室内地面1.05米范围增设防护栏杆,或在墙体内预埋防护构件并与两侧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7.3.12 外立面装饰应尽可能与既有建筑及居住区环境相协调,位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外立面设计应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外饰面饰面材料应选择耐久、环保、经济、防水、防光污染的材料。
【条文说明】
加装电对于处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的加装电梯外立面设计宜与风貌区总体控制要求相一致。因建筑物墙体通常为轻质板材类非承重墙体,自身防水性能相对较弱、拼装过程中施工质量不易保证,而电梯井道防水要求高,因此外饰面材料要求选用防水性能较好的材料。
7.4 结构
7.4.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前应对住宅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满足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方可实施加装电梯工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多层住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达到加梯设计要求后,方可实施加装电梯工程。
【条文说明】
本市既有住宅现状的多样性、复杂性造成了加装电梯项目的独特性。例如,既有住宅建造年代跨度大,周围环境各异,结构形式不一、体系复杂,构造做法差异大,构件损伤情况各不相同等。在加装电梯项目实施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房屋质量专项检测,了解既有住宅现状,并综合评估项目实施可行性。对评估结论为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既有住宅,应采取必要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实施加装电梯工程。
7.4.2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结构形式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条文说明】
因具有自重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建造速度快、周期短、对居民影响小,符合建筑工业化、绿色化的要求等诸多优势,在本市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中,绝大多数均采用钢结构形式。同时考虑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造价、耐久性及耐火性能等优势,加装电梯项目也可采用。
7.4.3 加装电梯结构宜与既有多层住宅结构脱开,两者间设置防震缝,加装电梯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上海市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考虑既有住宅结构现状的复杂性,为避免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相互影响,减少因两者连接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加固工程量,明确各自设计思路,加装电梯结构宜通过设置防震缝与既有住宅分开,形成独立结构单元。加装电梯结构应能独立承担其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防震缝的宽度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设置不限制沉降变形的构造性拉结增加其稳定性。
7.4.4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多层住宅结构整体连接时,作为整体设计的项目,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多层住宅应按现行国家、上海市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整体结构性能分析,既有多层住宅应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加装电梯与既有多层住宅之间应采用合理、可靠的连接形式,保证整体受力性能。
【条文说明】
当加装电梯结构自身稳定性无法保证,且既有住宅结构现状良好时,可采用两者连为整体的形式。应对连接构造进行专门设计。
7.4.5 加装电梯结构不宜采用两个方向均为单跨的框架结构形式。
【条文说明】
结构在两个方向均为单跨的框架结构,抗震设计中结构的冗余度较低,对结构抗震不利。同时结构的抗扭刚度较弱,一般情况下结构均有一定程度的悬挑板存在,在竖向及水平荷载作用下,结构会存在较大的偏心,结构受力极不均匀,对抗风及抗震极为不利。
7.4.6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在既有多层住宅外墙设置门洞时,宜设置在既有多层住宅原有窗洞的位置,并且不宜扩大洞口的宽度或将洞口移位。
【条文说明】
对既有住宅外墙的局部改造应以不降低结构的承载力及整体性为原则。既有住宅原有窗洞改为门洞时,不宜扩大原有窗洞宽度,仅将窗下墙体采用静力切割方式拆除,这种情况下,对原结构的竖向承载力及侧向刚度影响较小。若确需对原有窗洞扩大或移位时,应对原窗间墙采用必要的加固措施,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复核局部构件承载力。
7.4.7 加装电梯工程结构宜采用桩筏基础,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考虑本市软土地基的特性,以及既有住宅沉降已基本稳定的实际情况,受既有住宅基础的影响,电梯基础往往会产生不均匀沉降,导致电梯的整体倾斜。采用桩基础可降低基础的沉降,减小结构的整体倾斜。
7.4.8 加装电梯工程的基础设计应查明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基础形式、埋深及尺寸、地质情况及沉降现状,充分考虑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基础和地基实际情况,采取与住宅结构基础分离或连成整体的情况,并应符合下规定:
1 当既有多层住宅基础埋深较深时,可采用电梯基础与原结构基础完全分离的方式,电梯基础地基土应密实,不应采用杂填土,电梯基础与原结构基础间距不小于50mm,电梯基础边缘与原房屋地下外墙间距不小于50mm。
2 当加装电梯基础与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基础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构造措施连成整体,电梯基础设计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的相关规范要求。
3 加装电梯基础尽可能不对原住宅基础产生损伤,当确需凿除住宅结构基础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对加固后的原基础承载力进行复核。
【条文说明】
确定电梯基础与原基础连接方式的原则是连接牢固或彻底分开。加装电梯导致既有住宅基础需要拆除时,应对原基础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如在基础拆除前设置锚杆静压桩,补充基础承载力的损失。
7.5 机电
7.5.1 电梯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条件、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对于加装电梯在能耗、噪音等涉及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参数,需要在满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控制,减少加装电梯设备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
7.5.2 加装电梯应合理避让建筑室内、外的给水、排水、雨水管道,燃气管道,供电管网,消防及通信网络等管线;当不能避让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挪移管线或采取电梯基础跨接等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条文说明】
住宅加装电梯必然对住宅的机电设施、设备造成影响,其影响的程度需要设计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评估,在电梯加装方案设计时应同时提供设备、设施及各类管线的综合改造方案。
7.5.3 加装电梯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加装电梯的电源宜从住宅计量总箱(柜)经专用回路供电,并应设置单独的计量装置,接入方案应满足当地供电技术规程的要求。应复核供电容量,电表箱总开关及进线电缆(线)的技术规格,其负荷分级及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的有关规定。
2 电源配电箱应设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地方,并应加装安全防护锁。配电箱总开关应具有隔离、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且应将报警信号接至小区安保值班场所;当无小区值班场所时,应在电梯首层入口处设置声光报警器。
3 电梯的动力电源应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电梯机房、井道照明、通风、电源插座和报警装置等,其电源可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4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宜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在电梯井道内敷设的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阻燃和耐潮湿型,线路的穿线管、槽应是阻燃的。
5 当电梯的候梯厅部分不为全封闭的室内空间时,电梯按钮的电气绝缘等级应不低于IP≥54。
6 电梯轿厢内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在正常照明电源完好的情况下,在控制装置上,以及在轿厢地板以上1.0m且距轿壁至少100mm的任一点的照度不小于100lx。
7 电梯井道内应设置检修照明设备和插座并配备漏电保护,井道照明在井道顶端和底坑均应设置控制开关。有电梯机房的,机房内应设置检修照明设备和插座。
8 加装电梯及其构筑物应设置防雷措施,其防雷等级不低于既有多层住宅,并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电梯配电箱应设置电涌保护器。加装电梯应做等电位联结,其接地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9 候梯厅应设置电梯紧急迫降按钮,其安装标高不应低于1.80m且不应高于2.20m。要求电梯从顶层迫降至首层的时间小于一分钟。
10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可与住宅小区值班场所通信的紧急报警和应急呼叫双向通话设备,宜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当无小区值班场所时,应在单元首层入口附近设置声光报警器。
11 电梯可具备自动平层功能,当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或中断时,可自动使轿厢移动至就近或指定层站并打开电梯轿门。
12 电梯轿厢门宜同时安装光幕和安全触板两种电梯门安全保护装置。
【条文说明】
配电事关电梯使用安全,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本地供电部门的技术规程。
1 电梯电源一般引自小区配电总箱(柜),除满足当地供电技术规程外,应复核供电容量、电表箱总开关及进线电缆(线)的技术规格,若供电容量不满足要求,应考虑扩容,提前落实好小区扩容可行性,尤其是面积较大的小区,扩容需要的费用较高,避免电梯安装后因为电容量问题无法使用。
2 配电箱应设置在人员可以直接触摸到的地方以便于操作,为保证电梯使用安全,避免无关人员误操作,配电箱门应装锁。同时,应保证用电安全保护和合理的报警措施。
3 电轿厢照明和通风等应由单独的开关控制,并设置在主开关旁。切断电梯动力电源时,不得同时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机房、井道照明、报警、救援装置的供电。
4 电梯的电源线路敷设在井道中是不安全的,敷设在井道外,既可防止井道火灾危及电源线路,又可防止电源线路产生火灾的可能性。
7 电梯井道照明是为了满足使用维护的要求,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有条件时可采用36V供电,光源应加防护罩;井道照明在井道顶端和底坑均设置控制开关,是为了方便维护人员,保证安全。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单相三孔检修插座。
8 加装电梯应考虑防雷击措施和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应避免加装电梯降低现有住宅的防雷安全性能。现状老旧小区一般未做等电位联接,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需开挖暴露进户管线等,故在此规定增设总等电位联接。
9 电梯紧急迫降按钮相当于消防紧急按钮,火灾等紧急状态下可击碎玻璃启动此按钮迫降电梯,电梯收到迫降信号后,直接降至首层,打开电梯门,电梯不能继续使用,并切断电源。
10 电梯轿厢内设置的紧急报警、应急呼叫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应连接到小区安防中控值班室或警卫值班室等全天有人值守处,并应及时通知到维保人员,满足电梯运行安全和救援的要求。
11 加装电梯宜考虑设置在意外断电的情况下可以迫降到就近楼层,并打开电梯轿厢门的储能装置。
12 电梯光幕是一种利用光电感应原理而制成的电梯门安全保护装置。其反应迅速、成本低,已在电梯上普遍安装。但光幕存在着分辨率问题,遇到细小物体分辨准确性下降,对于老年人拐杖等辅助行走器械会产生误判可能,有障碍物的情况下会继续关门,老年人神经反应和生理反应相对缓慢,由此可能造成恐慌或人身伤害,因此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宜同时安装接触式和非接触式的电梯门安全保护装置。
7.5.4 加装电梯的通风与空调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轿厢通风装置的风量应能保证轿厢内空气每小时更换不小于20次。每个轿厢通风装置的风量应按公式(1)计算:
Q=S×H×N÷60÷n ……………………(1)
式中:
Q——每个轿厢通风装置的风量;
S——轿厢面积,按GB 7588-2003进行计算;
H——轿厢内部净高;
N——轿厢内空气每小时更换次数;
n——通风装置数量;
在正常通风装置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具有自动再充电紧急电源,在实验室环境下,距轿厢通风装置出风口1m处的噪声不应大于50dB(A)。
2 电梯井道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采用百叶通风措施时,其风口应分别设置在井道的顶部、下部,风口面积不应小于0.6m2,应采用防雨百叶。
3 井道通风口设施宜能根据气温情况自动调节与关闭,井道内温度宜保持在 5℃至 40℃。
4 当电梯井道的自然通风条件无法满足设备运行的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条文说明】
电梯轿厢内通风装置的技术参数引用自《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T/SETA 0002—2019中4.3.3.6的相关要求。电梯机房或无机房电梯井道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电梯机房或无机房电梯井道的自然通风条件无法满足设备运行的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或设置空调。
7.5.5 加装电梯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底层侯梯厅出入口应考虑建筑挡水措施。
2 贴邻外墙布置的电梯井道宜考虑井坑排水措施。井坑排水不应采用重力流排放,坑底低于电梯井底不宜小于 0.7m。井坑排水可在建筑物室内设置连通集水坑,由排水泵排水,其供电可由电梯配电箱引出专用回路,当无法在室内设置集水坑时,可采用移动式排水设备,并在适当位置预留电源。
3 有电梯机房的,应在机房内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条文说明】
有的既有住宅建筑因多年沉降已无室内外高差,有的住宅底层踏步设置在楼梯间内部,这两种住宅在加装电梯时,可抬高底层侯梯厅的地面标高以防止雨水侵入,或在侯梯厅出入口前设置排水沟等排水措施。为方便操作检修以及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电梯井底坑集水池不应直接设置在井道内,同时其设置位置和深度应尽量避免对原住宅结构基础和地下管线造成不利影响。
7.5.6 其他:设计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DBJ50-253等现行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8 施工和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前应按安全性技术论证意见情况,对检测报告、设计文件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情况进行勘查。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有偏差,应及时通知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提请修改相关内容。
【条文说明】
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经济条件等原因,既有住宅可能会存在设计标准不高、材料强度偏低、工程实体受灾损伤等问题,导致实体质量与现行的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差距较大,因此在施工前需要对周边环境情况进行勘查。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有偏差,应及时提请实施单位、设计单位修改相关内容。
8.1.2 加装电梯施工前,应由实施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条文说明】
设计交底的目的是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等,并通过设计、监理、施工三方或者参建多方研究、协商、确定和解决图纸中存在的各项技术问题。
8.1.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宜采用对居民生活影响小的安全高效绿色施工技术。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等对居住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条文说明】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通常是在住宅使用状态下进行的,为尽量降低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鼓励采用缩短工期的施工技术、低噪音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方法等。
8.1.4 加装电梯施工前应对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和防火措施。
【条文说明】
加装电梯过程中影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安全因素比较多,例如燃气管线迁移、消防安全隐患等。因此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1.5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006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涉及电梯、结构、装饰装修等多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应符合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8.2 施工
8.2.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各类专项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多在住宅使用状态下进行,而且会涉及电梯、基础、结构等诸多专业,因此需要合理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各类专项方案,明确各项工程的施工方法、质量控制标准等,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2.2 加装电梯施工前应对设计范围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排查。需进行管线迁移或翻交时,应先编制施工专项方案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使用。
【条文说明】
对既有住宅地下管线进行排查是确保加装电梯顺利实施的前提。当地下管线与加装电梯的基础位置冲突需要移位时,应先编制施工专项方案,以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使用。
8.2.3 井道结构基础施工前应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地基验槽,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经过多年使用,地基基本密实,沉降基本稳定,因此需要对地基进行验槽,以避免新增的电梯井道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存在沉降差异。
8.2.4 加装电梯井道基础采用锚杆静压桩基础时,应复核压桩反力、新建结构荷载与地基承载力情况,确保压桩施工时上部新建结构安全和上部新建结构施工地基基础安全。
【条文说明】
加装电梯的井道基础采用锚杆静压桩时,压桩过程会对上部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对压桩反力、新建结构荷载与地基承载力等进行复核。
8.2.5 若因加装电梯需对既有多层住宅结构进行局部改造时,拆除结构构件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支撑措施,并应严控拆除范围、做好留置节点处理。
【条文说明】
加装电梯时一般需对既有结构的外墙窗洞口等进行局部的改造,为确保整个结构体系的稳定性,需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支撑措施,并严控拆除范围,同时做好留置节点的处理。
8.2.6 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中若对既有多层住宅外保温系统造成局部损坏,工程竣工前应将损坏部位修复。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原有建筑保温系统的完整性,若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保温系统造成破坏应进行修复。
8.2.7 井道结构施工前,应逐个检查新增结构与相邻住宅房屋结构连接点的性态、位置与设计相符性。出现差异时,应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调整优化。
【条文说明】
井道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复核,逐个检查新增结构与相邻住宅房屋结构连接点的形态、位置与设计相符性,以确保最终的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8.2.8 外加电梯和连廊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时,植筋或化学锚栓使用的胶结材料,力学性能和耐久指标以及施工质量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要求,并进行进场抽样复试。
【条文说明】
加装电梯结构一般因高宽比较大而稳定性较差,因此与主体结构连接措施的可靠性较为重要,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植筋或化学锚栓使用的胶结材料进行定期检查,以防结构胶失效。
8.2.9 电梯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相关轨道、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井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安装时间节点应符合设计关于混凝土强度要求规定。
【条文说明】
井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定安装时间节点时应考虑混凝土养护时间等相关因素。
8.3 验收
8.3.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进场检验。
【条文说明】
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所有进场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必须进行进场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8.3.2 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照基础、结构、装饰装修、电梯、电气等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当涉及对既有结构加固时,加固部分应依据现行国家规范进行专项验收。
【条文说明】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的规定,将改造工程划分成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应划分为分部工程。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既有结构加固时还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相关要求进行专项验收。
8.3.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装配式井道分段部件验收时应提供产品的检查报告和合格证。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装配式井道部件作为产品,验收时需要提供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8.3.4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现行国家规范《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进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条文说明】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的相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检验。
8.3.5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验收应有下列资料:
1 既有多层住宅的鉴定报告或者设计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评估意见书。
2 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3 原材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涉及安全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场见证抽样复检报告。
4 工序应检项目的现场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7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等。
【条文说明】
既有多层住宅能否加装电梯需要先进行安全性鉴定评估,鉴定完成后应提交鉴定报告。因此在竣工验收时应将鉴定报告与一般工程资料同时整理归档。
9 运行维护
9.0.1 加装的电梯设备在交付使用时,应按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
【条文说明】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生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等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这些法律、规定均要求明确电梯的相关责任主体。
9.0.2 电梯轿厢地面与侯梯厅地面的颜色应有明显区别,各种标识应清晰可辨。
【条文说明】
轿厢地面和侯梯厅地面的颜色保持明显差异,可以防止当两个平面有高差时,出现踏空或摔倒等事故。老年人一般视力弱,并且反应慢,各种标识应清晰醒目,且易于识别,以便减少误操作。
9.0.3 应定期对加装的电梯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主要内容如下:
1 应定期检查、维护电梯井道周边设置的保护装置。
2 应定期对电梯进行承运质量测试。
3 应定期对轿厢内通风及温度控制装置进行检查与维护。
4 应定期对底坑进行检查与维护。
5 应定期对井道主体结构的防水、防腐及不均匀沉降情况进行检查。
6 应定期检查电梯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后锚固件的有效性。
【条文说明】
1 对于加装电梯周围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时,如发现防护装置变形,对井道空间产生影响,应停梯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加装电梯安装在室外,工作环境和建筑物内电梯不同。温度变化、日照、风力等诸多因素都会导致井道、电梯导轨、电梯曳引系统、电梯门系统产生变形。因此应定期对加装电梯进行加速度等运行质量综合测试,分析各系统、结构变形情况,并进行调整维护,确保电梯安全舒适运行。
3 应检查空气的流动性,不应只通过风机、电机声音进行判断。对于安装了空调设备的电梯,应进行温度变化检查。不应只简单进行空调设备上电运行检查。
4 底坑内废物及水迹检查。如有废物和水迹,应查明泄漏地点,并进行修补和进行各电子器件端口及机械部件检查和运行测试。
6 外加电梯结构与主体结构一般采用结构胶植筋或锚栓连接,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结构胶存在着老化的问题,因此应定期检查,保证结构连接的可靠性。一般规定初次检查的时间不超过建成后10年,之后逐步缩短检查的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