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是什么,国家机构包括哪些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7 22:24:49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紧密结合起来。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除极少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我国所有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和改选自己选出的代表。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保证了地方服从中央的领导,即地方国家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和决议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另一方面也允许地方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本地区的地方性事务。

(转载:中国普法网)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