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吐在了网约车上
司机张口要赔偿费
到底该不该赔?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初的一个凌晨,在杭州市上城区丁兰广场上,醉酒男子姜某和朋友聚餐后乘坐网约车回家。由于姜某喝了不少酒,乘车途中突然开始呕吐,到达目的地后,姜某付车费准备离开。司机周师傅喊住了他,要求姜某对污渍进行清理或予以赔偿。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周师傅遂向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起诉。
调解过程
收到案件后,杭州市上城区笕桥“共享法庭”的姚法官及时联系了丁兰街道的专职调解员老沈进行了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机周师傅要求乘客姜某赔偿其车辆清洗费、停运损失费和脚垫更换费共计1600元;而姜某则表示,周师傅主张的各项费用标准过高。调解员老沈立足矛盾焦点,为双方充分梳理法律关系、分析案情,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进一步协调。
关于赔偿金额
周师傅主张的费用中包含车辆清洗费300元、停运损失费800元、脚垫更换费500元。对于车辆清洗费,周师傅提供了洗车店出具的发票,经协商,双方均同意按照300元进行赔付。对于停运损失费,姜某对周师傅主张因清洗车辆而停运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其主张的停运损失金额过高。最终,在调解员老沈建议下,双方均同意酌情赔付停运损失费200元。对于脚垫更换费,周师傅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脚垫的具体损失金额,在调解员老沈的建议下,其与网约车平台进行了沟通,平台最终同意给周师傅租用的车辆重新配发脚垫,周师傅也主动撤回了该项诉请。
调解结果
经调解,姜某一次性转账赔付周师傅500元,周师傅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规定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民法典中的体现。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归责原则,它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姜某酒后搭乘网约车呕吐周师傅车上,造成周师傅相应损失,其主观上存在过错,理应为自己过错负责。
转自:上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