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条件
被用人单位招用前,该人员须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四、补贴期限
除对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五、补贴申领渠道
(一)线上申领: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事项;
(二)线下申领:市本级、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中心)。
如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镇“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下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4050”人员、持证残疾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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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文:徐倩
编辑:王好
一审:陈琪、王晓乙、柴鑫鹏
二审:周宏波
三审:陈智勇
(注:市人力社保局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