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规定:6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个人用户申请补贴,需符合五项条件
细则明确,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五项条件。
首先,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等,其次,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第三,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第四,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第五,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细则还要求,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并提交六个方面信息,包括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相同;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在上海辖区外报废或者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以及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车不能用于营运,且必须是电动车
上海市发改委解读时表示,此次补贴政策要求,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领补贴。
申请人应当是个人用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用户此次不在补贴支持范围内。
申请人需要报废或者转让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客车,并且在上海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才可以申请补贴。也就是说需要换旧车、并买新车,才能申领补贴。
购买以下新车是无法申请补贴的:没有转让或者报废旧车,只是单纯购买新车;购买的新车是燃油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购买的纯电动汽车用于营运;购买的是二手车。
必须转出旧车,且旧车必须是“沪牌”
转让外地牌照旧车不能申请补贴,但是新能源汽车换纯电动汽车可以申请补贴。其解读指出,旧车应当在上海注册登记,使用性质是非营运用途,如果转让或报废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或者是营业性小客车,都不支持申请补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旧车是在上海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