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昨天以来,南京一家长上门掌掴男童一事持续发酵。昨天这一新闻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名,就是披露打人男子鲁某某职业和姓名的新闻,也久居热搜榜前几名。从其它角度反映这一事件的新闻,也是热度不减。
由此可见民众对这件事有多么关注。
红星新闻,赞5.4万
昨天下午,南京警方发布对此案的通报:鲁某某用手击打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男童64岁的祖父,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
这一事件的起因很简单:2个小朋友在幼儿园争夺玩具,其中一个被另一个用玩具戳伤头皮。
受伤小朋友的爸爸,33岁的鲁某某,在11月8日晚上上门讨要说法时,实施了暴力行为。
网民对此谴责是有道理的。从视频看,在鲁某某一家三口上门时,男童的爷爷推过椅子,让大人小孩坐下,这是要解决问题的。鲁某某坐在椅子上,口口声声教育男童“不能打人”,却突然朝孩子扬手掴去……
在孩子爷爷为此和他发生肢体冲突时,他愤怒质问老人为什么打他,并解释他打孩子是因为“没忍住”——这是什么逻辑?!
冲动是魔鬼,暴力是鬼魔!诚如网友指出的,在该男子动手打人之前还是占理的,动手之后成了没理了。
从南京警方的通报可以看出,警方对鲁某某采取的是“刑事拘留”。
有细心的网友可能还记得:今年9月30日,广东珠海一购物中心,一名31岁的年轻爸爸,在自己2岁的孩子被一个7岁男孩推倒时,飞脚将小男孩踹倒。最终,该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两起事件,都是因孩子冲突而打人,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刑事拘留。
据了解,刑事拘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适用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行政拘留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惩罚的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可见,南京这个打人的家长,已被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将面临刑事诉讼,这是比飞脚踹孩子更重的惩罚。
有网友预测,他将吃几年牢饭、被单位开除。泺源君认为,这反映了网友对此事的鲜明态度,具体的惩罚措施,要等执法机关依据法律作出。
二
那么,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欺负了,严重的甚至被打了,家长该怎么办?
事实上,鲁某某的孩子确实被戳伤了。这也是极少数网友同情他的原因。
对于孩子被欺负,很多人首先想到校园霸凌。
最近几年,社会非常关注校园霸凌现象。每当有这样的事件曝光,总是激起各方一致的谴责。有的网友也回忆自己小时候被霸凌的经历,语句中仍带着愤怒。这是对孩子身心的摧残,有的留下一辈子阴影。霸凌是不能容忍的。
孩子被其他孩子打了,首先要区分是不是霸凌。如果是,要通过学校,严重的通过警方、法院来处理,不能发生一点姑息。
但我们还要看到另一面,发生在小学生、幼儿园的打架现象,恐怕很多是孩子间的打打闹闹,而不是恶意伤害事件。
从法律角度说,幼儿园孩子、小学生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他们对自己行为不能认识、是无法控制的,都不用承担责任。
他们的打闹甚至欺负人的现象,最好由他们自己解决,家长不必介入,更不能暴力介入。
两个孩子课间打了一架,放学时两人和好如初,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我们许多人恐怕都有这样的人生体验:小时候和同学闹的别扭、打的架,成了毕业后有意思的回忆。
就是南京这两个打架的孩子,据男童的妈妈说,两人在学校里是好朋友,又同住在一个小区,孩子之间走动得很频繁,经常到彼此家中串门。我们可以由此判断,他俩在争夺玩具时一个把另一个戳伤,只是他们俩“在一起玩”的过程中的一个插曲。这时一方道歉甚至赔偿,一方得理让人,双方和好如初,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而一方的家长以暴力相对,是最不理智、最不可取的方式。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一种现象:有的孩子实在太调皮,老是欺负别的孩子。
这样的问题必须解决。解决的方式是通过学校将对方家长约来,三方坐下来谈。家长回去后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老师在学校加强管理,保证不能再发生此类事情。
这里一个错误处理方式是,教育自己的孩子以暴对暴,“打回来”。在一些家长看来,这是“最痛快的”“最解气的”处理方式,但容易培养孩子的暴力性格,影响孩子的成长和人生。
孩子在受到暴力时,奋起反抗而保护自己是允许的,但要适可而止,更不能事后约着一帮人去“打回来”。这可能会受到校纪甚至法律处理。
回到掌掴幼童一事上来。退一步说,自己的孩子受欺负了,家长带着孩子上对方家去“理论”,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能够被理解的,但万不能做的就是,在上门时发生暴力行为。
暴力是鬼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