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R20——校正到20℃时的绝缘电阻值(MΩ);
Rt——在测量温度下的绝缘电阻值(MΩ)。
3 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且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时,应测量吸收比。吸收比与产品出厂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在常温下不应小于1.3;当R60大于3000MΩ(20℃)时,吸收比可不作考核要求。
4 变压器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或容量为120MVA及以上时,宜用5000V兆欧表测量极化指数。测得值与产品出厂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在常温下不应小于1.5。当R60大于10000MΩ(20℃)时,极化指数可不作考核要求。
8.0.11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且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时,应测量介质损耗因数(tanδ);
2 被测绕组的tanδ值不宜大于产品出厂试验值的130%,当大于130%时,可结合其他绝缘试验结果综合分析判断;
3 当测量时的温度与产品出厂试验温度小符合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换算到同一温度时的数值进行比较;
4 变压器本体电容量与出厂值相比允许偏差应为±3%。
8.0.12 变压器绕组变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器,宜采用低电压短路阻抗法;
2 对于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宜采用频率响应法测量绕组特征图谱。
8.0.13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在110kV以下的变压器,线端试验应按本标准附录表D.0.1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2 绕组额定电压为110(66)kV及以上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耐受电压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电压波形应接近正弦,试验电压值应为测量电压的峰值除以
,试验时应在高压端监测;
2)外施交流电压试验电压的频率不应低于40Hz,全电压下耐受时间应为60s;
3)感应电压试验时,试验电压的频率应大于额定频率。当试验电压频率小于或等于2倍额定频率时,全电压下试验时间为60s;当试验电压频率大于2倍额定频率时,全电压下试验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N——额定频率;
fS——试验频率;
t——全电压下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5s。
8.0.14 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ACLD),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应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电压等级为110kV的变压器,当对绝缘有怀疑时,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2 局部放电试验方法及判断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隙间隙》GB 1094.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 750kV变压器现场交接试验时,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ACLD)中,激发电压应按出厂交流耐压的80%(720kV)进行。
8.0.15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电压下对变压器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宜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其中750kV变压器在额定电压下,第一次冲击合闸后的带电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min,其后每次合闸后带电运行时间可逐次缩短,但不应少于5min;
2 冲击合闸宜在变压器高压侧进行,对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系统试验时变压器中性点应接地;
3 发电机变压器组中间连接无操作断开点的变压器,可不进行冲击合闸试验;
4 无电流差动保护的干式变可冲击3次。
8.0.16 检查变压器的相位,应与电网相位一致。
8.0.17 测量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等级为750kV的变压器的噪声,应在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测量,噪声值声压级不应大于80dB(A);
2 测量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第10部分:声级测定》GB/T 1094.10的规定;
3 验收应以出厂验收为准;
4 对于室内变压器可不进行噪声测量试验。
9.0.1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4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
6 绝缘油的试验;
7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8 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9 测量噪声;
10 测量箱壳的振动;
11 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
9.0.2 各类电抗器和消弧线圈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8款进行试验;
2 油浸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5、6和8款规定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9、10和11款试验项目;
3 消弧线圈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5款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线圈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和8款试验项目。
9.0.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 实测值与出厂值的变化规律应一致;
3 三相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间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4 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
5 对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行三相间的比较。
9.0.4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0条的规定。
9.0.5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0.11条的规定。
9.0.6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在110kV以下的消弧线圈、干式或油浸式电抗器均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1的规定;
2 对分级绝缘的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绝缘的电压等级来进行。
9.0.7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第8.0.7条的规定。
9.0.8 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9.0.1条和第19.0.2条的规定。
9.0.9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5章的有关规定。
9.0.10 在额定电压下,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并联电抗器连同线路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
9.0.11 测量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7条的规定。
9.0.12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额定工况下测得的箱壳振动振幅双峰值不应大于100μm。
9.0.13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应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温升不应大于65℃。
10 互感器10.0.1 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绝缘电阻测量;
2 测量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互感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3 局部放电试验;
4 交流耐压试验;
5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6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7 检查接线绕组组别和极性;
8 误差及变比测量;
9 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
10 测量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特性;
11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的检测;
12 密封性能检查。
10.0.2 各类互感器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2、3、4、5、6、7、8、10、11和12款进行试验;
2 电流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2、3、4、5、6、7、8、9和12款进行试验;
3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流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7、8和9款进行试验,二次绕组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款和第6款进行试验;
4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压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6、7、8和12款进行试验,另外还应进行二次绕组间及对地绝缘电阻测量,一次绕组接地端(N)及二次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条件许可时可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3款及第10款进行试验,配置的压力表及密度继电器检测可按GIS试验内容执行。
10.0.3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量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外壳、各二次绕组间及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1000MΩ;
2 测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段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1000MΩ,由于结构原因无法测量时可不测量;
3 测量电容型电流互感器的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外壳(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小于1000MΩ。当末屏对地绝缘电阻小于1000MΩ时,应测量其tanδ,其值不应大于2%;
4 测量绝缘电阻应使用2500V兆欧表。
10.0.4 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油浸式互感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与电容量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0.0.4 tanδ(%)限值(t:20℃)
1 互感器的绕组tanδ测量电压应为10kV,tanδ(%)不应大于表10.0.4中数据。当对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可采用高压法进行试验,在(0.5~1)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