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文综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材料整理
转载自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
小王和小李是同村发小,多年前去外地工作,各自与女友相恋后回到老家结婚,最近村里遇上了拆迁,这本是改善居住环境的大好事儿,可小王和小李两家却各有烦恼。
小王和妻子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小王觉得妻子是外地的,没有本村户口,老宅基动迁和妻子没关系,妻子不能分到一分钱。
小李夫妇俩感情和睦,孝顺双亲,婚后还生了个大胖儿子,小李一家非常担心媳妇没有本村户口,动迁时无法享受到相关利益,他们觉得即使媳妇没有参与宅基地房屋建造,但也应该享受动迁利益。
那么小李和小王谁的想法更正确呢?
(答案往下看)
Part
1
梳理动迁利益
◆ 动迁利益主要分为三种:
01
宅基、房屋以及青苗补偿款
即动迁部门对农民使用的宅基地、拆除农民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以及附属苗木的补偿。
02
动迁安置房的优惠购房面积
即动迁安置人口能够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动迁房的份额(通常以平方米计算)。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