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柳城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陈致信 黄汉柳)家里水表一个月“跑”出近2000元水费,住在柳城县的罗先生无法承受。柳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柳城县人民法院对调解结果出具司法文书予以确认。
3月15日,罗先生向柳城县消委会投诉,称家中2月份的水费暴增至1811.45元,用水量高达305立方米。他家就一个人住,往常每月水费为40元至60元,突然出现如此“天价”,他非常不解。他多次到自来水公司反映,得到的回复是按水表计数收费。
调解人员了解到,柳城县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收费:第一阶梯每月每户用水量≤35立方米,各种费用相加,水费每立方米2.8元;第三阶梯每月每户用水量>50立方米,水费每立方米6.5元。
调查中,供水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水表计数出现异常增加的原因有多种:内部管道漏水或忘记关水龙头;家中用水设施异常,如马桶漏水等;水表质量出现问题。如果怀疑水表有问题,需送去专业机构检验鉴定。而最有可能的是,住户出门后几天未回家,忘关水龙头。鉴于罗先生无法举证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水费暴增,柳城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时建议看看罗先生家3月用水情况再做定夺,双方都表示认可。
4月初,供水公司对罗先生家水表进行抄表计数,结果显示:3月份用水量为9立方米,在正常使用范围内。4月12日下午,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调对接机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罗先生家使用的水表远超6年,达到替换法定年限,供水公司4月20日前为其更换新水表;罗先生家2月用水量为305立方米,供水公司同意免除应交的第二、第三阶梯部分水费957.45元和滞纳金5.43元,罗先生按第一阶梯价格只需交854元。
调解协议履行完成后,双方同意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柳城县法院对调解结果出具司法文书予以确认,赋予此次调解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