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征收,在我国法律上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在征收时必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被拆迁人拿到合理补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拆迁方的工作也能够顺利进行,实现双赢。
那么现在房屋拆迁都有哪些必须要经过的法定流程呢?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程序阶段:
一、征收拆迁决定程序01制定强拆计划
征拆方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02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征拆方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通知内容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03调查登记
对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尤其对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并给出处理意见。
二、征收补偿程序04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在经过有关部门的论证、修改后,征收补偿方案会进行公告(不少于30天)征求公众意见。
05召开听证会
如果多数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06房屋评估
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
注意:
1)房地产评估机构是被拆迁人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
2)记住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记住法定的房屋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07签订征拆补偿协议
征拆方和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注意:
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费、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要写明。
2)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违约责任等写清。
08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征拆方将会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被征拆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搬迁、拆除程序
09房屋拆除
先补偿后搬迁。被拆迁人在签订的补偿协议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征拆方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作,房屋拆除1个月内办理注销权属登记手续。
10申请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在下达的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拆迁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安置房屋交付
征拆方进行回迁房屋的建设,施工单位按时建设,保障在协议规定内向被征拆人交付安置房,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注意:
如果对补偿不满意,但是被征收人并没有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根据法院准予执行裁定书,实施地表清理和房屋拆除。但相关强制行为不得扩大强制清理的范围或者使用违法手段造成被征收人扩大损失的产生。
万典律师提示
征收拆迁程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会因为各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有不一样的地方,但基本原则是不变的,就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不能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因为拆迁政策在变化,比如前几年的大拆大建、棚户区改造渐渐没有了,逐渐转向城市更新、旧城区改造,征收程序当然也会随之变化,大家应该多多关注一些这方面的消息或法律内容。
另外,建议大家关注自身权利越早越好。在以前的征收程序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是等到房屋征收决定甚至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才开始关注自身权利的,项目启动初期的很多可参与的程序都浪费掉了。而如今的拆迁程序,没给大家太多“开胃甜点”的时间,一上来就是“正菜”,越往后空间越小,这点大家一定要明白。
再者,不要盲目签约。对被拆迁人而言这将意味着基本丧失提升补偿的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被“预征收”“模拟拆迁”等说辞所蒙蔽,只要你签过书面材料,就有可能在稀里糊涂之中已经处分了你的部分权利,后面再说“不服”,想要维权可能会阻碍重重。
有拿不准的地方,不要着急做决定,拆迁时间再紧迫,也不急于一时一刻,注意打听一下周边的拆迁补偿情况,借鉴一下别人的经验,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