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观众肯定是无罪的。
作为一部拿了龙标、在符合规定的渠道上放映的电影,本身就是一个合格的商品。
观众出钱看电影,购买了这样的一个商品,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如果是电影出了问题,那观众只能算是“受害者”。
把“看电影=鼓励抄袭”这样的观点来强加给无辜的观众,我觉得不妥;
只能说更像是一种「道德绑架」、而不是讨论的基本态度。
那好,观众没有错,演员呢?
作为既得利益者,演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我觉得,也不尽然。
基于易烊千玺这种顶流艺人,粉丝多,对应的黑粉也多。
四字弟弟的名气带来的不止票房、还有对抄袭方面的热烈讨论,包括他本身需要承担的舆论压力。
但这个舆论压力是否给错人了?
是的,
易烊千玺、包括参演这部戏的演员和导演们,其实也不是应该被指责的对象。
拿微博大V、同样也是网文作家的匪我思存这段话来解释,其实在合适不过:
演员是否优秀的评判标准,应该是他们是否出色得完成了自己的角色,而不是,在于他们是否演绎了一部涉嫌抄袭的作品。
这段话说的很明白了,再简单地概括: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这其实是一个,成熟商业体系的标准。
从网文的创作、到影视化版权的交易,再到拍电影这整个商业体系,包括了不同行业、不同种类人员的对接。
该谁的事情谁做,该谁的屁股谁擦。
演员的事情就是演戏,演不好该有人骂,但识别他演的这部戏是否涉嫌「融梗」「抄袭」,这本来不是他的义务。
该为此负责的,是他的上游:电影的出品方。
03 “该怎么做”
责任分到底的目的,其实是要改变现状。
《少年的你》25号上映,到今天已然过去了5天,票房刚好过7亿。
这是个很了不起的成绩,但基于电影的质量来说,我觉得还是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