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天临工作室此前声明:学位完全符合校方要求
8日,翟天临工作室发表声明,辟谣“学术不端”等传言,称学位完全符合校方要求。
声明最后称:翟天临先生获取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博上研究生学位,完全符合校方各项要求。网传的“学术造假”、“学术掺水”等种种无端猜测,是对翟天临先生个人品格,及其母校北京电影学院的严重侮辱,我司要求部分网友及自媒体作者应尽快删除并停止传播不实消总,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学术不端”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关条文进行界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总结起来,学术不端行为有: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若北京电影学院经调查,认定演员翟天临存在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相关人员及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面临的法律责任可能有哪些?
一、撤销学术不端行为人员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学位授予单位至少3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北京电影学院最终调查认为翟天临学位论文出现作假情形的,有权依法撤销其学历、学位,并注销其学历、学位证书,并应当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翟天临先生的学位申请。
二、对指导老师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三、对学生培养部门通报批评,给予院系负责人处分。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四、影响恶劣的,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资格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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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综合中国青年报、正义网等
编辑: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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