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至今不足50%。根据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我国的参保职工数量是32859万人,而全国就业人员数量是75064万人,算起来参保率只有43.8%。
确实有不少人错过了最佳的参保时机,可能到退休年龄都无法交够15年领取养老金。很多人列举了自己的特殊情况,比如说自己不懂政策、属于下岗失业人员收入低、是60后70后很辛苦等等。但说实话,这些理由都构不成养老保险补缴的条件。
在我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是四类人群:①单位职工,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参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②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保。这种参保是灵活选择的,属于可以参保。
2016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不得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通过这样的规定,以前很多身份不确定的观望人士,可能直接就被排除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实际上我们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设定的非常宽,只要自己承诺自己是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参保的。可是错过了参保,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了。
国家也确实规定,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主要指的是以下四类的情况:
第一,指的是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是违法行为,一般不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由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滞纳金。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的,可以避免缴纳滞纳金。
补缴社会保险需要的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确实有些地区规定可以在劳动用工之后一次性补缴一定时期之内的保险,比如说青岛市是6个月。只要在6个月之内通过单位人员增加登记进行网络办理就行,无需提供补缴证明和声明材料。
如果是补缴6个月以上三年以内的,则需要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提报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证明。
如果是补缴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的情况,除了前面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其实主要还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作假,毕竟三年以内的很多材料用人单位可能会进行更换。但是,这些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文书可不是随便好糊弄来的,执法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更可以有效防止单位出现类似的情况。
第二类情况,指的是法律允许的补缴情况。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已经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如果缴费5年以后还不足15年,这时候可以一次性补齐。
第三种情况,是国家特许的情况。比如说2020年的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及时缴纳,国家允许其2021年以当年的新基数补缴。另外,前面所说的用人单位新增招用人员,青岛市可以允许补缴6个月之内的社会保险,而且无需缴纳滞纳金。
第四类情况,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国家才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很多人养老保险缴费是不足15年的。各地制定的养老保险缴费规定都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山东省等一些地方是不设定条件,只要到达60岁不足15年的就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而广东省则是要求继续缴费至65周岁,才可以一次性补齐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