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一般都维持原认定吗,复议成功的危害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3-16 17:49:20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划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对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但想要最终改变责任划分,基本很难。据业内人士统计,交通事故复核维持原结论的比例高达90%!纠纷到法院后,法院更是基本上普遍直接采纳了事故认定书,很难再对责任进行二次划分。但近日河南昌兰律师事务所张可可、王丽两位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推翻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的案例,快来一起看看吧。

案情简介:

在洛阳市涧西区丝路大道主路与兴业路交叉口南,A驾驶机动车与B驾驶非机动车均沿丝路大道主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A车前部右侧与B电动车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A车辆受损、B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A承担主要责任,B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观点:

A的过错:事故路段限速70KM/H,经A的车速经鉴定为72.7KM/H,存在轻微超速情形,但这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不能以此认定A就应承担主要责任。

B的过错:事故路段属于城市快速路,本身就不允许非机车驶入;事故发生地段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B就没有行使权,没有路权;B骑电动车突然左拐到A的机动车道上侵犯了A的路权;B放任自己处在危险情形之下,导致自己及其他道路参与者陷入危险之中,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且该行为是致使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基于这些事实和过错程度分析,B的责任明显更大,原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公,应重新划分。

律师主要工作:

1、事故责任划分阶段:第一时间到现场取证了解情况、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与当事人核实了解事故细节、反复审阅行车记录仪等事故证据,向办案民警申请举行听证会,要求进行相关鉴定等事宜,最大限度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复核阶段:经过努力,事故复核认定原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应予以撤销后重新作出,但在交警部门进行第二次处理时,仍然认定A负事故主要责任、B负事故次要责任。

3、法院一审阶段:在一审时,针对事故处理及复核阶段未能查阅、复制到的事故卷宗,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予以调取。在全面、仔细阅卷后,更加印证了律师的判断,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和划分责任时明显存在多处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进而错误的进行了法律适用和责任划分。但很遗憾,最终一审法院还是采纳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但委托人A和律师的努力并非没有成效,一审法院认为我方已提供证据“使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处于真假难辨、真伪不明的状态”,说明虽然结果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但是一审法院已被“打动”,委托人A及律师均没有放弃,在一审判决书下发后,又提起上诉。

4、法院二审阶段:

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律师的观点,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认定A和B均负同等责任。委托人A的赔偿数额也由一审计算的537452.3元改为249785元,减赔金额高达近30万元!

律师办案经验分享:

事故处理阶段:对于当事人而言,若对事故事实及事故责任划分有疑问,应及时尽早委托律师予以介入和处理,因为大多数事故在复核程序即告终止。对于律师而言,在参与事故处理时,首先,应及时阅卷及现场调查取证,只有切实了解事故路况、道路性质、通行条件设置等,才能更全面、更客观地掌握和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必要时可提出相关鉴定。其次,应围绕“人、车、路”三要素,正确分析各方违法行为及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审查交警部门依据的责任划分条款是否正确、是否公平。最后,应从案情事实、证据、处理程序、责任划分、适用法律五个方面入手,做到言之有物,有理有据,全面不遗漏和环环相扣层层印证,最终实现事故责任能够公平公正划分的目的。在事故复核中,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及76条之规定,提出明确的复核请求、依据及证据,简明扼要,切忌洋洋洒洒沉浸在自己的文采和推论之中难以自拔。

诉讼阶段:应正确认识和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其并不是确认各方赔偿责任的唯一证据,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一方,应提供充足证据予以推翻,并予以充分的事实及法律说理。综合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现场勘察情况、事故现场通行条件、反驳证据表现形等各项因素,展开全面立体的辩论,最终实现我们的诉讼目的。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