惢心的腿伤得极重,那一天是被抬着回来的。江太医为惢心医治后,称惢心被用过棍刑、鞭刑,伤口上被浇过辣椒水,所以化脓得厉害,更严重的是她的左腿被上过夹棍,小腿骨被生生夹断了,所以就算恢复了,以后也不能像常人一样走路。
棍刑即木桩刑,是古代十大酷刑之一。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而是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莫言的《檀香刑》对此也有描述。
夹棍亦称三尺木之刑。是指中国封建司法官吏逼取人犯口供时所用的刑具。其使用方法,是用3根相连木棍夹挤受刑者足部,使之产生剧痛。夹棍有法定规格,但时有变化。该刑具始于南宋理宗时。明清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