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
《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
要求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推动错峰出行
说到年假,2019年已到年尾,很多人到这时候才猛然想起来——哎呀,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呢!
那没休的年假会“过期作废”吗?能把今年的年假攒到明年一起休吗?如果没休年假,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没休的年假”成了不少职场人心里的“痛”。
临近年底,有不少劳动者还未休或未休完年假。那么,劳动者未申请年休假,单位就可以不给年休假补偿吗?单位是否可以规定当年不休年休假,过期作废?
现在,很多行业和单位规定年假只能在本年度使用,不可跨年度使用,如因职工自身原因逾期未休年假则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
有人说,这样的规定有点冷酷无情
实际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就把年假该怎么休说得十分清晰了,就是说当年该休的休,该休不休就作废。但因生产、工作特点,单位不能安排的除外。因此,有关单位实行“年假清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只是敦促员工“该休的休”而已。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