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国家疾控局发布了更新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以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健康。
新版“指引”以佩戴的口罩的必要性分为了“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可不佩戴口罩”的三种情形或场景;并对口罩的选择类型以及其他事项给出了“参考建议”。
其中,“规定”应佩戴口罩的情形和场景包括: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如何理解?没有约束力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疫情实施“乙类乙管”。
这就意味着,自2023年1月8日起起,所有针对新冠疫情防控的行政命令和规定不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乙类乙管”总体方案有关个人防护的第十条为:
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这意味着,自1月8日起,新冠疫情已经不再属于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戴口罩在内的个人防护是基于“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个人的事情,像“口罩指引”这类的“指导文件”不再具有强制约束力,只能是倡导和建议。
从这种意义上讲,新版“口罩指引”在措辞上已经不应该再出现“应”佩戴口罩的情形和场景,所有的建议只能是倡导和不倡导的问题,在任何场景,戴不戴口罩都出于个人意愿。
如果有机构要求你戴口罩,你完全可以不理会,他们无权干涉。
口罩,戴还是不戴呢?很简单,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基于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考量,对自己的健康负责,自行决定戴不戴口罩。
我个人的建议是:
健康人完全可以不戴口罩在疫情爆发之初,包括WHO,美国CDC等权威机构一致性的建议是,公众在一般公共场所没有必要戴口罩。
给出这种建议的依据是,先前大量研究都证明,戴口罩并不能有效防止个人感染呼吸道传染病,因此,从个人防护上讲,戴口罩的作用有限。
同样是WHO和CDC,后来为什么又建议戴口罩呢?
因为,证据表明,从公共卫生层面上讲,人群普遍戴口罩的确可以有效延缓病毒的传播,有利于控制疫情的蔓延。
可见,早期建议不戴口罩,主要是基于个人预防层面;后来建议戴口罩,是基于公共卫生防疫的层面的考量,并不存在绝对的“对错”。
早在疫情爆发之初,就有科学家预期,新冠病毒不会被消灭,大流行将以转变成地方性流行病的形式“结束”。
很多人并没有理解大流行转变成地方性流行病的真正含义。
从流行病学上讲,这意味着人群对新冠病毒不会产生有效预防感染的永久性免疫力,所有人都不可避免地会反复感染这种病毒。
更重要的一点是,这种传染病可以维持地方性流行而不会再次逆袭成大流行,是由于人群建立起了针对这种病毒的低水平免疫屏障。
而这种低水平免疫屏障得以维护,恰恰是由于人群的不同成员反复交替感染,感染后在一定时间可以维持预防感染的免疫力;这种免疫保护可以随着时间推移和病毒的变异而消退,再次成为易感者。
这样,人群可以在这种交替反复感染中维持着只“允许”疫情维持地方性流行的水平。
也就是说,地方性流行本质上就是由人们不断反复感染维持的。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不是防护,以及如何防护,每一个人都迟早还是会反复感染。
而且,对于健康人来说,这种反复感染通常不会产生明显健康危害;免疫系统反而可以在反复感染中得到与病毒的磨合,从而减轻感染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性。
实际上,流感和普通感冒等病毒性呼吸道疾病都是以这种方式在人群中流行的。
因此,对于健康人来,戴口罩来预防新冠反复感染,没有实际意义。
弱势群体,该戴还是要戴但是,到目前为止,感染新冠病毒仍存在着很大的健康安全威胁,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有严重基础病的人,免疫力低下的人,以及孕妇等弱势群体,每一次感染都意味着一次带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健康危害,甚至可能因此丧生。
因而,对于弱势群体来说,能少感染一次就少感染一次,理应维持较高水准的个人防护,包括口罩,该戴还是要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