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的情况,写好姓名更改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1.您的基本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等,
2.表述自己并没有违反法律等行为,
3.更改姓名的理由,可以从以下七点中挑选,以便顺利通过审查,
a.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b.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c.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d.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e.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f.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g.有特殊情况的。
二、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分局的护证科领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将该表拿至你所属的单位签字批准改名申请,没有单位的拿至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签字批准。
三、备齐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申请书和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分局护证科,上交审批书、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
四、最后,只需妥善保管好回执,等候批复(审批时限为50个工作日),如申请获批准,持申请人及投靠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受理单位办理。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