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到派出所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验原件;
3.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籍、结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对于在读高中生,户籍小警不建议变更姓名。因为涉及到学籍问题,您会遇到麻烦的。
2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