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您符合以上条件,但如有以下情形,是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变更姓名需要提交什么手续?小编分16周岁以下和16周岁以上两种情形解释,这样您更容易理解了。
一、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孩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到派出所书面申请;
2.孩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孩子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