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
1.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向销售者索要发票。
2.协商解决,可以当场或事后及时找经营者进行交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修或换或退。
3.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4.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向工商、物价、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商检、卫生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申诉。
5.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可以根据事先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6.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条链接
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再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从原先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
此外,还规定行业终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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