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北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其中涉及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重要调整(下图):
最引人瞩目的是:
第一,个人出租住房,按照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
第二,个人出租商铺或其他房产的,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下图)
北海似乎不是孤例,在朋友圈还流传着南宁也发布了相关政策变化公示的截图:
但在官方网站上,没有能查到南宁的公告原文,只是一些网站上查到了转发的全文。其核心修订条款,就是上面红框里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是否发布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尚不能确定(或许发了,又撤回修改),但在其获得认证的“南宁税务服务号”上,可以查到今年2月的一篇政策吹风稿: